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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23 河南省查看:14429 评论:20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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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boss
2016/06/23 21:01 [来自湖南省]
李工仲明
2016/06/23 21:37 [来自天津市]
2016/06/23 21:38 [来自天津市]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6-23 21:37对于审查附加费,可以在申请时少提几个要求,将未来要提升为权利要求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016/06/23 21:46 [来自湖南省]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6-23 21:38我使用的格式是‘2、如技术内容n所述的YY,其特征在于:。。。’你就直接把打算写成的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 ...
2016/06/23 21:48 [来自湖南省]
lwboss 发表于 2016-6-23 21:48你是说权利要求四个字也写到发明内容中吗?不知道行不行,没试过。
2016/06/23 21:5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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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09
[5]思博市市长
主题:12 回帖:45 积分: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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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二多
2024-04-18 10:16:09
请问我这种情况还适不适合继续做?
吕洞宾
2024-04-05 16:42:59
求助大佬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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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boss
在不影响技术方案完整清晰表达的基础上,不写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对于保护范围的是有好处的。
建议每个保护点写至少一个独权,然后各个保护点之间的组合各写些至少一个独权,最后所有保护点综合写至少一个独权,重要产品,写几十个几百个甚至上千个权利要求也是应该的。
对于审查附加费,可以在申请时少提几个要求,将未来要提升为权利要求的内容,一条条的列好写在发明内容中,我使用的格式是‘2、如技术内容n所述的YY,其特征在于:。。。’,然后利用主动修改时机将这些发明内容提升为权利要求,此时只需将技术内容n改为权利要求n并复制到权利要求书中即可,操作方便。(有些代理公司,将我写的案子的说明书强行修改为传统模式“即进一步地”,我认为这是他们思维固化、对专利法理解不透彻、不思进取、不懂变通的结果,实务操作证明我的写法是没有任何问题)
另外,我经常在审查时随意增加权利要求审查员也没有反对过,但我自己也不清楚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随意增加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或审查指南的规定。
2016/06/23 21:01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个做法不一定能够逃得了权利要求附加费。
2016/06/23 21:3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你就直接把打算写成的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一个字不差的抄到发明内容中,又能怎样?
2016/06/23 21:3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lwboss
不知道你为什么说有可能逃不过附加费呢?这个法还是看你的贴学的呢,你怎么又改变主张了呢?我操作的暂时还没出现什么问题。
2016/06/23 21:46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lwboss
你是说权利要求四个字也写到发明内容中吗?不知道行不行,没试过。
2016/06/23 21:48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连改都不用改。
既然要跟sipo撕破脸了,那么就没有必要花费太多的劳动了。
2016/06/23 21:5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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