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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撰写的两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11 广东省查看:2511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cai 于 2016-6-11 23:09 编辑

大家好!
某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主权结构如下:
一种信息处理器,包含A,B,C和D,A接收一组信息,B对信息作出判断,其特征在于......

请问
1)可否用“方法发明专利”的写法撰写技术特征,如“...其特征在于,如果B对信息的判断结果为真,C就根据判断结果对D进行对应的控制”?
2)如果要对A所接收的信息及其对B的判断造成的影响进行说明,请问应该写入从权,还是应该写入说明书?

敬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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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多谢李工转来专利问答版。

    2016/06/12 08: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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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冰淇淋 于 2016-7-23 18:11 编辑

    (1)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个人认为不能按步骤那么写。。  
    (2)如果abcd四个技术特征可以解决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A所接收的信息及其对B的判断造成的影响是完善发明,使发明更好的话,可以写入从权。   
    新人来凑热闹,有问题的话请大神指正。

    2016/06/12 11: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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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特征部分可以这四个部分的连接关系吧,然后附带一下作用

    2016/06/12 22:5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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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方法限定可以用于实用新型,只要不是对产品本身提出的改进,即不能对产品的使用、制造进行限定。lz这个应该不是对使用方法的限定,而是产品内在功能关系。所以可以用。
    2)如果这个“影响”你想要保护,就应该写进权利要求。影响的写法,我觉得可以先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用功能限定,当然要带上结构。然后,在实施例中证实这个影响。

    同为新人,不知道这个想法正不正确,请大神指教。

    2016/06/13 00:1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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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冰淇淋 发表于 2016-6-12 11:10
    (1)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个人认为不能按步骤那么写。。  
    (2)如果abcd四个技术特征可以解决你要解决的 ...

    谢谢!

    2016/06/13 08: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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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清水洗尘 发表于 2016-6-12 22:54
    特征部分可以这四个部分的连接关系吧,然后附带一下作用

    谢谢!

    2016/06/13 08: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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