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撰写的两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11 广东省查看:2511 评论:6
大家好!
某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主权结构如下:
一种信息处理器,包含A,B,C和D,A接收一组信息,B对信息作出判断,其特征在于......
请问
1)可否用“方法发明专利”的写法撰写技术特征,如“...其特征在于,如果B对信息的判断结果为真,C就根据判断结果对D进行对应的控制”?
2)如果要对A所接收的信息及其对B的判断造成的影响进行说明,请问应该写入从权,还是应该写入说明书?
敬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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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
[5]思博市市长
主题:90 回帖:516 积分:769
cai
2016/06/12 08:5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冰淇淋
(1)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个人认为不能按步骤那么写。。
(2)如果abcd四个技术特征可以解决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A所接收的信息及其对B的判断造成的影响是完善发明,使发明更好的话,可以写入从权。
新人来凑热闹,有问题的话请大神指正。
2016/06/12 11:1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清水洗尘
2016/06/12 22:54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dy1XXX1
2)如果这个“影响”你想要保护,就应该写进权利要求。影响的写法,我觉得可以先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用功能限定,当然要带上结构。然后,在实施例中证实这个影响。
同为新人,不知道这个想法正不正确,请大神指教。
2016/06/13 00:15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cai
谢谢!
2016/06/13 08:0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cai
谢谢!
2016/06/13 08: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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