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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6.03 江苏省查看:2103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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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雅的思维
2016/06/03 15:42 [来自辽宁省]
steven007
2016/06/03 18:26 [来自北京市]
一梦千寻
2016/06/04 09:3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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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xuxuwei
[6]思博省省长
主题:12 回帖:252 积分: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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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idx_3033901
2025-12-15 16:50:34
专利撰写
深雨
2025-11-18 16:41:42
专利申请,新时代的“棉花案”罢了
优雅的思维
因为 “发明创新” 本身 真实客体 就是一个广泛的内容,真正写在申请文件里的技术方案 是这个广泛内容的 一个载体。只要申请人选择的这个载体恰当,就没有牵强的找形式上的不合适而可以无效它。
就像 第一个发明钓鱼竿的人,上交的是 钓鱼竿 申请专利,事实上他也就发明了 钓鱼 这种捕鱼方法,事实上也就发明了 钓鱼 这项体育运动。总不能说 因为 钓鱼 这件事更像是一种休闲活动于是就可以无效 钓鱼竿 专利罢。
2016/06/03 15:42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steven007
2016/06/03 18:2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一梦千寻
专利权,实质是对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专有权。
2016/06/04 09:34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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