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6.04.12 浙江省查看:3339 评论:14
申请人就 相同主题 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假如申请人先提交的申请文件1,其权利记载了A(即A为主题名称),其实施例中记载了B;十二个月内再提交的申请文件2,其权利记载了B(即B为主题名称),若申请文件2中权利记载有关于B的范围小于申请文件1中实施例记载有关于B的范围,这样可以要求优先权吗?如果可以,则视申请文件1中实施例记载的B与申请文件2中权利记载的B为相同的主题;这样,若申请文件1中还记载了C、D、E,岂不是可理解为申请文件1中包括A、B、C、D、E等多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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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goo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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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6/04/12 22:3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shygoo
如果是基于原主题A,即还是以A作为新的主题,并在新的实施例中对原实施例中记载的B进行扩充,这样修改超范围,可以理解;但如果直接以B作为新的主题,是不是被偷换主题了,我觉得一个实施例应该是对应一个主题的,
2016/04/13 07:53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liuheqiu
一个主题可以有至少一个实施例,对于你举的例子,可以分案!
2016/04/13 08: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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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08:48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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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08:5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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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假如原说明书中还记载了装置包括A、B、C,甚至还记载了A包括A1、A2、A3,那么要求优先权时,将A甚至A1作为新申请的主题,为什么这样也能操作?不觉得偷换主题了吗?
2016/04/13 09:0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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