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想求教一下关于外观设计无效的一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03 山东省查看:1106 评论:4

根据审查指南中关于外观设计的规定: 6.4.3 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以下属于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的具体情况: (7)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现在有一份外观设计叫芙蓉蟹棒,设计要点就是“模仿螃蟹的后腿”,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授予外观设计吗?? 小弟不解,谢谢各位指教!!!!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模仿的真吗?若是模仿的真,恐怕会有问题。若是模仿的不真,则没问题。

    2015/12/03 17:58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
  • 第2楼
    形状和螃蟹后腿非常相似,可以说一模一样

    2015/12/03 18:2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模仿的很像,几乎一模一样

    2015/12/03 18:28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4楼
    法无双 发表于 2015-12-3 18:28
    模仿的很像,几乎一模一样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能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

    另外,你的审查指南是老的吧,现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是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

    2015/12/04 08:5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