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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中关于“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不能作为保护客体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5.12.03 山东省查看:1169 评论:0

紧急求助: 根据审查指南中关于外观设计的规定: 6.4.3 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以下属于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的具体情况: (7)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现在有一份外观设计叫芙蓉蟹棒,设计要点就是“模仿螃蟹的后腿”,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授予外观设计吗?? 小弟不解,谢谢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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