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实务,那味道不只是酸爽……
发布时间:2015.11.09 北京市查看:17743 评论:164
经历了2014年的实务,由于出题思路突破尺度,所以引得去年一个月的大吵大闹,直到最近参考答案流出,依旧能惹得非议不断。今年听说复审委出题,好嘛……果然高手一击毙命,今年的考题估计不会有去年的大吵大闹了,因为……难!太难了!估计都哑口无言了。
从昨晚就看见有帖子发出来,说今年考试太难了,但难在哪里又没说,本人仅以残存的记忆(出了考场已然失忆了),说说今年的实务为啥难。
第一、上来直接考无效(我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尾——大话西游)
在之前就听说是复审委出题,想必不是无效就是无效答辩,果不其然,真的是无效。按往年的实务考试的题型来看,无效是大头,后面的撰写应该比较容易,但……华丽丽的没有猜中结尾。当然了,这是后话,后面娓娓道来,问题就是这个猜中了开头,好吧我承认也只是猜中了开头而已。
言归正传,说说实务,并附上我的答题思路,抱砖引玉吧。
权1,22.2
那肯定是无新,对1直接干掉,这个无话可说吧。但高潮来了,说好的不考技术呢,权1是铰接,对1是枢轴连接,我是做机械的还可以,视为电学和生化的代理人,有几个能知道枢轴连接是铰接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相当于是下位概念,进而下位概念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个人答题观点)。真是突破尺度无极限啊!
本想着再评一个26.4说明书不支持,后来发现发明内容中有相关文字的记录,因此本着考试精神,存疑不答也比答错好,所以视而不见。
权2,22.3(26.4)
那肯定是无创,对1基础,对2打紧固装置。但高潮又来了,在三步法评创造性的时候,有几位兄弟和小弟一样,会发现那个紧固装置在涉案专利中华丽丽的没有相应的有益效果的描述!!!我擦……这是要难为死宝宝的节奏么,没有有益效果的描述,感觉评价起来怪怪的……
当然了,本条权利要求本人还是26.4,不知道有没有兄弟跟我一样,评26.4是因为权2中前后有两个螺纹孔,但第三个说穿过螺纹孔,但没有明确限定是之前的哪个,因此缺乏引用基础从而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我就顺手评了26.4了。当然了,很有可能又是我想多了。
后面的权3、权4估计就不用说了吧,都是26.4,只是权4的26.4是两部分,一个引用,一个重复限定,两个都犯规了。
所以本人最后给出的结论是可以提起全部无效请求。
接下来,没猜中的结尾来了,给客户分析后续怎么处理,补充材料等等、等等。
我当时就疯了,搞毛啊,考无效啊!虽说只考了22.2/22.3/26.4,但我们不要逐一去看啊,不需要把其他无效理由都排除啊!!!那是要花时间的啊!!!好吧,老老实实的给客户写吧,什么提交之后一个月内补充无效证据和无效理由,如果是公知常识可在口审阶段提出,同时B公司可以通过删除权1,将权2、权3、权4合并根据说明书文字部分和附图部分做适应性修改,从而避开26.4的问题,因此尽量补充检索那个弹性预定位装置,要同技术领域的,最好公开日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等等、等等。
考个无效还考后续,确实有点难,这个难不是别的,关键是耗费了大量时间啊!!!后面撰写要死人的啊!!!
第二、撰写(真是强中自有强中手,一山还有一山高,小弟甘拜下风——唐伯虎点秋香)
先来问问,有多少兄弟姐们是在两小时以内完成第一题的?反正我是没完成,开始做第二题的时候还有1小时50分钟左右。
也基于此,撰写直接给整蒙了。明面上,两个有益效果:1、快速拆装,2、防止旋转串动。三个实施例:全是关于安装连接的,就是在中间穿插写了用橡胶圈的内环壁设有限位凸起(具体名字不记得了)。好嘛!一个撰写,整了这么多交底材料,光图都有6张左右(具体的记不清了)。其中还隐含着很多小点,什么限位凸起是三角的,是点状凸起的,是规则排布的(三条从权就出来)。
技术交底书多点我也认了,你可以考的稍微简单点吧……但复审委果然是个中高手,问题是合案还是分案,由于日后这块争议较大,我不好直接评价分析啥,只是说一下我自己的答题经历。
首先看完,确定撰写:
第一套:确定实施例一(连杆、闩锁实现快速安装)写一套独权加从权的完整的,同时将橡胶圈的那些作为从权写入这套。
第二套:实施例二(压盖、环钩实现快速安装)写一套,因为个人认为虽然和实施例一实现的目的是一样的,但确实技术方案有所差别,感觉没法上位,所以我就单独写了。
第三套:由于在实施例一还是二中已经出现了橡胶圈的技术方案,因此用卡箍加橡胶圈单独写一个。
最后,看了实施例三,我蒙圈了……怎么看怎么觉得和实施例一有点像,螺杆代替连杆连接两端的连接部,螺母代替闩锁在一连接部的外侧面用于锁紧两个连接部……还有那个连接部形成的用于螺杆旋转通过的开口和实施例一中那个连杆通过的开口,确实有点像啊。
当时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将实施例三和一合并,重新撰写第一套,上位了连杆构件、锁紧构件和那个供连杆构件通过的开口,然后两套并列的从权,洋洋洒洒的写完头也不回的就奔去写合案、分案理由了(这是没时间了)。但现在想想,如果实施例一和三上位,是否牵强了,因为确实不确定实施例三是否也是能够解决快速拆装的问题,进一步的还是写在一起,写成两套独立的权利要求更为稳妥,等等,等等,也只能是等等了,真心没时间了。
然后根据自己撰写的三套权利要求,说了一下合案、分案理由,第三题亦是如此,好歹要自圆其说吧。都搞完了,离交卷只有2分钟……
出了考场,就一个感觉……出题的大神,请收下小弟稀碎稀碎的膝盖吧!!!
以上只是为了还原一下考试内容,今年没过的同学就没过吧,赶上倒霉,喝凉水都塞牙缝……
过了的同学确实可以傲娇一下,今年题确实不容易,能过也算是本事。
在此还是要为我们这种挣扎在考试中的同行呼吁一句,过了的老人,请不要说很简单啊,不难啊诸如此类的话,一是我们这些已经稀碎的小心脏受不了,二是今年这题,估计换了你们去也未必能过,毕竟考试只有四个小时,就那撰写,很多地方不明确,平时工作别说2个小时了,给你4个小时也未必能明确……
最后!!!问候一下选择笔答的考友们,你们还好么……反正机考已然时间不够用的,真为你们捏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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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ie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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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笔试的 会不会看纸质的比较方便,翻机考的界面人都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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