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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指导~ 多引多能不能增加附属权要?

发布时间:2015.10.02 中国台湾查看:1558 评论:5

1. 一种xxxxx.
2. 如权要1所述的xxx,其特征在于....
3. 如权要1所述的xxx,其特征在于....
4. 如权要2-3所述的xxx,其特征在于....
5. 如权要2-4所述的xxx,其特征在于 zzzz

审查意见指出了权要 5 多引多的缺陷,能不能把权要5 拆开啊?这样算不算主动增加权要

比如将权要5 修改为:

5. 如权要2 所述的xxx,其特征在于 zzzz
6. 如权要3 所述的xxx,其特征在于 zzzz
7. 如权要4 所述的xxx,其特征在于 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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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拆

    2015/10/02 13:0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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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权4已经是多引,因此不能再成为引用的基础。

    2015/10/02 17: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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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10-2 17:29 编辑

    根据审查意见所进行的修改,都不是主动修改。
    既然是被动修改,那么除了把车把改成车座以外的,就不受那五条制约。

    2015/10/02 17:2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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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会增加官费。

    2015/10/06 10:2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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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en_less 发表于 2015-11-13 00:19
    权4已经是多引,因此不能再成为引用的基础。

    是不能成为多项从属的引用基础,而非不能成为引用基础

    2015/10/06 22: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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