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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破“结合启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4.10.25 北京市查看:360 评论:0

《专利审查指南》中给出了判断发明是否显而易见的方法,即“三步法”: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其中,判断是否显而易见,要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专利审查指南》举例给出了几种被认定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形,即:

(1)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

(2)区别特征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

(3)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在“结合启示”的认定上,往往存在较多争议,结合启示要求“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因此,在审查意见答复中论证不具有结合启示时,通常可以考虑以下思路:

(1)区别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或公知常识披露;

(2)区别特征虽然被公开,但其在对比文件或公知常识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3)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存在改进动机。

案例分析

下面结合一个实际案例,对上述“不存在改进动机”的情形进行说明:

发明专利(公开号:CN1162173**.* )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超临界法化学回收聚氯乙烯树脂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水热降解聚氯乙烯废弃物的方法,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是(聚苯乙烯废塑料的化学回收”,樊丽华,等,石油化工,第33卷第12期,第1198-1203页),对比文件3是(“废塑料化学回收技术研究进展”,刘文璐,等,塑料工业,第50卷第09期,第1-7 页)。

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以超临界水为反应媒介,氢氧化钙为脱氯剂,将聚氯乙烯废弃物转化为粒径在100-200nm的碳纳米颗粒”,对比文件2给出了聚苯乙烯废塑料可以通过超临界水降解技术降解时的产物主要为苯乙烯单体,对比文件3给出了目前研究广泛的化学回收技术多具有普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1-3的聚氯乙烯降解方法得到本申请的方案。

通过分析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3,笔者发现,对比文件1-3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对本申请的超临界法化学回收聚氯乙烯树脂的方法无“结合启示”,具体如下:

对比文件1中,通过超临界水热降解(500°C)聚氯乙烯废弃物,得到粒径在100-200nm的碳纳米颗粒。

对比文件2中,采用高温(382°C)氧化裂解PS废塑料,得到苯乙烯单体。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目前研究广泛的化学回收技术多具有普适性,可以适用于多种塑料的回收以及由缩合聚合得到的塑料。

对比文件1-3均未涉及超临界低温降解聚氯乙烯得到氯乙烯的任何表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3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得到本技术方案。

即便有动机结合比文件2-3,也仅会想到将聚氯乙烯在高温条件下采用超临界水进行降解。而对比文件1在高温下采用超临界水降解聚氯乙烯,得到的是碳纳米颗粒,可知,将聚氯乙烯在高温条件下采用超临界水进行降解并不能得到氯乙烯单体。

总结

判断结合启示时,要以现有技术的整体作为判断对象。

在技术特征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容易论证“无结合启示”。

在技术特征较为相似,而发明构思和应用的范围不同时,可以尝试从对比文件中突破,在很多情况下,不同的发明构思和应用范围会导致对比文件给出与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完全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教导,从而可以论证“面对现有技术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存在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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