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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化学领域专利申请文件中“技术效果”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4.09.29 北京市查看:97 评论:0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发明专利的撰写中,关于“显著的进步”,《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3节指出: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此外,《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2节给出了关于“显著的进步”的判断: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技术效果”对于发明专利的授权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专利代理师在专利申请文件的专利撰写时,应特别重视“技术效果”的撰写,《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第3.5节规定了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即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因此,如果在撰写阶段忽视了“技术效果”,在答复阶段很可能无法补救,比如造成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因为补充的实验数据超出原说明书的记载而不被接受的情形。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会发现审查员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特别是当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审查意见给出的对比文件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区别特征不明显时,我们需要仔细对比我们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差异,确定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不同,从而确定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实质性区别,进而论述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本文小编将结合实际案例简单介绍如何通过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有益效果”进行审查意见的答复。

 

案例

 

一种治疗尿失禁的中药组合物、制备方法及应用(申请号:2023114767**.*)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和审查意见给出的对比文件情况见下表:

企业微信截图_20240911142853.png

审查意见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分析


首先,审查意见采用多个对比文件结合来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当然首先要确定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4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以此判断是否存在结合的启示,本文主要探讨专利申请文件中“技术效果”的作用,故在此不作讨论。
关于“技术效果”,通过将涉案专利与审查意见给出的对比文件的技术效果对比发现,首先,涉案专利记载了尿频、尿失禁、尿潴留等方面技术效果,其中尿潴留与尿失禁和尿频是属于不同的泌尿系统疾病,对比文件的技术效果并不涉及“尿潴留”这一技术效果,因此,涉案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而言,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其次,通过进一步的对比还发现,涉案专利还记载了是帕金森自主神经失调症状、脑血管病、前列腺疾病、脊髓损伤等疾病并发尿失禁以及尿潴留,对比文件虽然公开了尿频、尿失禁的技术效果,但是考虑到不同疾病导致的尿频、尿失禁,其采用的治疗方式也并不相通,关于已公开的部分技术效果,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但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认定对比文件给出了技术启示,因此这一点被接受的可能性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专利记载的不同于对比文件的“尿潴留”这一技术效果对于创造性的陈述则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小结

 


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的“技术效果”时应注意:
(1)首先,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应尽量以实施例的方式详尽列举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相关实验数据来说明发明的技术效果,若发明人无法提供相关实验数据,也可给出相关理论分析过程公开相关技术效果(如果没有记载,应保证其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证明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前已获知相关技术效果,以便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可以通过补交实验数据证明相关技术效果; 同时需要注意,在缺乏实验数据支持时,通过文字对技术效果进行说明时,也应实事求是,避免宽泛且夸大其词的描述; (2)其次,建议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撰写技术效果,以及给出不同技术特征的作用或带来的相应技术效果,当某一方面的技术效果劣于对比文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不足以证明发明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时,可通过其他方面的技术效果证明要保护技术方案的与对比文件相比,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最后,若要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效果相比只能达到相当或较差的水平时,应充分挖掘技术方案在其他方面的优势;也可对比要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将重点放在发明构思上,了解技术方案的原理,证明要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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