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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文件效果好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发布时间:2024.09.10 北京市查看:319 评论:1

本文主要是针对对比文件1的效果太好,该如何答复,首先要摆出正确的姿态,那就是“你若是诸葛亮,我便是司马懿”。其次听我娓娓道来:

 

一项申请日为2024年06月04日的发明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1-4如下:

1. 一种罗伊氏乳杆菌,其特征在于,所述罗伊氏乳杆菌保藏于中国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其保藏编号为CGMCC No. 24069。

2. 一种培养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培养物为权利要求1所述的罗伊氏乳杆菌经培养基培养而得。

3. 一种菌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菌剂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的罗伊氏乳杆菌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培养物。

4. 权利要求1所述的罗伊氏乳杆菌、权利要求2所述的培养物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菌剂在制备预防、治疗或辅助治疗幽门螺杆菌感染的药物中的应用。

 

针对本申请所下达的第一次审查意见引用的对比文件及审查意见如下:

对比例文件1:CN114480231A;申请日为2022-05-13。

对比文件1(CN114480231A,20220513)公开了一种抗幽门螺杆菌感染的罗伊氏乳杆菌及其应用,并具体公开了保藏编号为CCTCC NO:M2020597 的罗伊氏乳杆菌DRTR。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限定的菌株不同。而对比文件1已然教导了罗伊氏乳杆菌的抗幽门螺杆菌感染,可见所述菌种普遍具有所述功能。权利要求1所述菌株仅为本领域常规的罗伊氏乳杆菌。

 

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显而易见,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可见,本发明公开的是已知菌种的已知用途,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微生物应用发明的规定“如果与应用已知的、属于同一个属中的另一微生物相比,该微生物的应用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微生物应用的发明具有创造性。”,进行了效果上的对比,对比如下:

企业微信截图_20240910163106.png


不论是咋一看还是仔细看,对比文件1的效果显著优于本申请,本申请相较于对比文件1虽然多出了对幽门螺杆菌的生物膜的抑制指标的检测,但其抑制率也只是达到了88.0%,而对比文件的抑菌率却高达96.5%。分析到这,好像看到了驳回和撤回双双在招手。这就是为什么,开篇说的首先要摆正姿态,因为只有胜利者的高度才能看到破解之法。

 

上述的“咋一看还是仔细看”其实都把申请人带入了一个误区,只看到了最终的结果,而忽略了过程。过程对应机理,机理不同就可能对应疾病的不同发展阶段。

 

对比文件1说明书0054段记载了:在72h时,DRTR抑制幽门螺杆菌SS1生长和尿素酶活性进一步增强,抑菌率达到96.5%,尿素酶活性降低至32.6%。说明了对比文件1的DRTR主要是通过降低幽门螺旋杆菌的尿素酶活性来抑制幽门螺旋杆菌的生长(幽门螺杆菌尿素酶能够将尿素分解为氨和二氧化碳,这个过程产生的氨可以中和胃酸,提供了一个适宜的环境供幽门螺杆菌生存和繁殖。)适合幽门螺旋杆菌的初期感染的治疗。

 

但是,本发明实施例4记载了罗伊氏乳杆菌LR09对幽门螺杆菌生物膜形成的影响,即在生物膜培养板在培养24h后,待幽门螺杆菌已全部贴附到爬片上后,再加入罗伊氏乳杆菌LR09(尿素酶活性测定是共培养),在72h,LR09显著抑制幽门螺杆菌生物膜形成,抑制率高达88 .00%,说明本发明的罗伊氏乳杆菌LR09能对幽门螺杆菌后期感染具有更好的治疗效果

 

以上分析说明,本申请的罗伊氏乳杆菌在抑制幽门螺杆菌的生物膜形成方面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适用于幽门螺杆菌后期感染的治疗,属于审查指南南第二部分第十章9.4.2.2节规定的创造性。

 

本次答复恰恰是利用对比文件1菌株的效果好为切入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获得了授权。

小结

姿态要摆正、思维要发散、充分利用物极必反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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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分析不错,专利答复不能放过任何细节

    2024/09/11 08:04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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