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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的憋屈

发布时间:2024.08.12 重庆市查看:2048 评论:27

现在有一类专利,属于“天马行空”类型,一般采用大杂烩,将多种可能完成的功能模块混合在一起,特别是什么预测模块、什么处理建议模块,设置一批场景输入状态,然后配置多个建议处置措施,构成了一个专利,这很像一个幻想小说,画几个框图,就是一个理想的作品。

审查员看到这种专利,估计也很难受,收罗一堆不同领域的对比文件,然后费尽心思写出数页文字的审查意见,凭借其“东拉西扯”的能力,构建了一套“严密”的逻辑,定下了权利要求110条以上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算是轻松下来,等待对方畏难而退。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一份“胡搅蛮缠”式答复很快产生,既然对手能够编出一份“天马行空”专利,哪还没有能力应付你的“东拉西扯”评价意见呢?

第一步,修改权利要求1,将说明书中出项过的“非技术特征”塞入权利要求1中;

第二步,直接将塞进的“非技术特征”作为议事要点,避开了最近接的对比文件1,选一个环节的参考对比文件(对比文件3)开火,由于对比文件3与本建议设备的场景不同,自然经不住如此轰击。

第三步,再选审查意见中没有依据的、惯用技术手段进行轰炸,使审查意见的逻辑结构体变得体无完肤,审查员可能就会蒙圈了。

第四步,转身进入正道,引用《审查指南》的观点,将修改的“非技术特征”变为正义之身,功能上彼此支持、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不能如审查意见这样分割取一部分来判定创造性。

第五步,给自己掏出一个技术问题来,让本发明装置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场景的高位立足点。

第六步,用这个憋屈的技术问题又返回来鞭打一下对比文件2,由于对比文件2根本不在于本装置的场景,因此对比文件2被击溃;顺便敲打一下对比文件4,由于对比文件4的技术领域相距甚远,一敲就碎。

第七步,给自己下一个结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一篇有理有据的“胡搅蛮缠”论述完成,审查员又该回去哭脸了。之所以叫做“胡搅蛮缠”式答复,因为其补充进入权利要求1中不是技术特征,而是“步行、乘汽车、乘火车、乘飞机”的行为,这个算什么特征,审查员找遍全世界技术文库,也无法与修改的权利要求对应起来。

以上是我看到的别样专利,在中国专利申请占有相当比例,这明显是编出来的专利,如何审?真的为审查员叫苦,幸亏自己不搞审查。

这套 “天马行空”型专利—“东拉西扯”的审查意见—“胡搅蛮缠”式答复,不知要耗费多少人力、财力,而见不到任何收益。

专利局将创造性作为万能审查法条,是一种愚钝的、死板的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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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那是胡搅蛮缠么,那是尽力争取。不能授权,你去跟申请人交代么?多少是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

    2024/08/12 12:54 [来自湖北省]

    2 举报
  • 第2楼
    咱们国家百分之九十的专利 申请人要的就是授权 而不是保护 代理师只是尽责而已

    2024/08/12 13:40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4-08-13 10:12:54 [来自广东省]

      回复 1 举报
    • 2024-08-13 10:13:32 [来自广东省]

      回复 1 举报
    • 2024-08-13 12:37:31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第3楼
    想想可笑,申请专利变成代理人和审查员之间的斗争

    2024/08/12 13:56 [来自上海市]

    2 举报
  • 第4楼
    你应该不是业内人吧,先不说审查员是如何判断创造性的,驳回法条也不止22.3啊

    2024/08/12 13:5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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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没事,还有非正这一法宝,这种可以非正一刀切

    2024/08/12 14:05 [来自山东省]

    3 举报
  • 第6楼
    建议帖子改名《高授权率专利审查答复指南》,您这篇文章对我很有用😂

    2024/08/12 14:11 [来自天津市]

    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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