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的憋屈
发布时间:2024.08.12 重庆市查看:2048 评论:27
现在有一类专利,属于“天马行空”类型,一般采用大杂烩,将多种可能完成的功能模块混合在一起,特别是什么预测模块、什么处理建议模块,设置一批场景输入状态,然后配置多个建议处置措施,构成了一个专利,这很像一个幻想小说,画几个框图,就是一个理想的作品。
审查员看到这种专利,估计也很难受,收罗一堆不同领域的对比文件,然后费尽心思写出数页文字的审查意见,凭借其“东拉西扯”的能力,构建了一套“严密”的逻辑,定下了权利要求1至10条以上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算是轻松下来,等待对方畏难而退。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一份“胡搅蛮缠”式答复很快产生,既然对手能够编出一份“天马行空”专利,哪还没有能力应付你的“东拉西扯”评价意见呢?
第一步,修改权利要求1,将说明书中出项过的“非技术特征”塞入权利要求1中;
第二步,直接将塞进的“非技术特征”作为议事要点,避开了最近接的对比文件1,选一个环节的参考对比文件(对比文件3)开火,由于对比文件3与本建议设备的场景不同,自然经不住如此轰击。
第三步,再选审查意见中没有依据的、惯用技术手段进行轰炸,使审查意见的逻辑结构体变得体无完肤,审查员可能就会蒙圈了。
第四步,转身进入正道,引用《审查指南》的观点,将修改的“非技术特征”变为正义之身,功能上彼此支持、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不能如审查意见这样分割取一部分来判定创造性。
第五步,给自己掏出一个技术问题来,让本发明装置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场景的高位立足点。
第六步,用这个憋屈的技术问题又返回来鞭打一下对比文件2,由于对比文件2根本不在于本装置的场景,因此对比文件2被击溃;顺便敲打一下对比文件4,由于对比文件4的技术领域相距甚远,一敲就碎。
第七步,给自己下一个结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一篇有理有据的“胡搅蛮缠”论述完成,审查员又该回去哭脸了。之所以叫做“胡搅蛮缠”式答复,因为其补充进入权利要求1中不是技术特征,而是“步行、乘汽车、乘火车、乘飞机”的行为,这个算什么特征,审查员找遍全世界技术文库,也无法与修改的权利要求对应起来。
以上是我看到的别样专利,在中国专利申请占有相当比例,这明显是编出来的专利,如何审?真的为审查员叫苦,幸亏自己不搞审查。
这套 “天马行空”型专利—“东拉西扯”的审查意见—“胡搅蛮缠”式答复,不知要耗费多少人力、财力,而见不到任何收益。
专利局将创造性作为万能审查法条,是一种愚钝的、死板的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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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ku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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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就要哭
2024/08/12 12:54 [来自湖北省]
2 举报49573648539
2024/08/12 13:40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专利农民工99
2024/08/12 13:56 [来自上海市]
2 举报t_6896_Xhspmb
2024/08/12 13:5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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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14:05 [来自山东省]
3 举报t_3584_LUyceg
2024/08/12 14:1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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