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小的创新,也有其专利保护价值
发布时间:2024.06.17 江苏省查看:2047 评论:6
一个产品,到底创新到什么程度,才能够被专利保护?一个技术改进,如果在其他行业内已经有应用,还需不需要专利保护?
不同行业、不同角色的人面临这个问题,会有不同的答案。
电商领域的老板会想:这个产品就是我开发出来的,别人很可能会抄袭,为什么不能够保护?
传统机械领域的研发人员会想:这个技术就是基本的原理,怎么可能会被专利保护。
代理师会想:这技术谁想不到,我一看就没创造性,还想要专利保护。
审查员可能会想:这种结构不是很常规码?
做久了代理师,对很多结构都很熟悉,对一些创新技术确实能够很快分辨其专利通过的可能性。但只有深入研发之后才能够理解:再小的创新,也值得专利保护。
————01————
对“简单”技术的偏见,会影响思维
很好的一个例子是,今年3月份,代理了一个专利无效案件,其专利技术类似于一个冷热溶液混合器,在加入高温介质时,上部温度较高,为了降温,外部增加了一层盘管,使得容器在注入高温介质时,底部低温介质能够通过盘管流动,避免容器外部温度过高,起到防烫作用。
无效请求人找了多件关于降温盘管的在先专利,认为专利技术不具有创造性。无效前与发明人沟通得知,之所以设置盘管,是能够利用盘管形成虹吸效应,实现冷热介质的快速混合,与此同时,盘管内的低温介质能够起到防烫作用。但专利中记载的主要作用是防烫,而对于加快混合则是一笔带过。该专利最终被无效。
该案件中,如果从防烫的作用来说,现有盘管有很多相关的在先技术;但如果是通过盘管实现虹吸以加快冷热介质的混合,请求人的对比文件均未公开该内容,不具有技术启示性,可能就是另一种无效结果。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尤其是针对结构类案件,很多创新可能是对于基础机械知识的巧妙利用,这背后包含着发明人无数次的失败经历。但代理师以及审查员看到的只是最终的技术方案,无法体会发明人的研发经历,也无法避免“事后诸葛亮”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又会加深对于简单技术的偏见,会认为这种“简单”的创新不值得保护。
其事实可能是代理师并没有真的挖掘出改进的关键点和难点,对于技术问题定位不准确,导致前期该技术的研发成果都付诸东流。
————02————
不要忽略研发背景的作用
我们有个成语叫“举一反三”,形容一个人能够触类旁通。之所以能够“反三”,在于前面有个“一”,很多简单的技术就是这个“一”,也就是专利中的“技术启示”。但在专利申请或审查时,由于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个“一”,往往会把它作为反馈的“三”来对待。
对于简单的技术,其特征在其他领域的公开是无法回避的,其创造性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有技术启示,是否非显而易见。想要突出这一点,是有难度的。
专利撰写质量、专利审查质量的高低,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能够得到提升。可怕的是当我们达到一定水平后,会“主观”的给一些技术贴上标签,这种标签会影响后续的对于“简单技术”的创造性决断。
当然,我们说代理师或者审查员的主观性,并不是说其会刻意的产生有创造性或无创造性的观点,而是在没有经历产品的实际研发情形下,无法对发明人背后所付出的努力和克服的难题感同身受。
因此,作为专利代理师,必须要了解研发背景。这不是说要在专利中写明发明人为了研发曾遭受了多少磨难,熬了多少夜,而是要从技术的角度分析出为什么现有技术不具有启示性。只有当我们深入研发后,了解研发背景,探索其研发的过程,才有可能还原真实的技术演变,准确定位技术问题,通过原理分析,展现出“简单的技术”并不简单,使专利在无效中立于不败之地。
————03————
过分的追求保护范围,得不偿失
在所做过的微布局案例中,很多都是简单技术的保护,当分析出撰写思路后,一些代理师可能会如梦初醒,感觉这个技术真的是很有价值的创新,保护范围可以更大,甚至认为国知局不给授权都是对创新技术的亵渎。
这其实有点极端,实质上还是没有对专利做出全面的考虑和把控。
这种实用性很强的“简单”技术专利,后续很可能是要用来维权的。如果范围被进一步放大,会使得方案被割裂,即便过得了“授权”这一关,无效中也未必守得住。
如果大家参与过专利无效,对于庭审中合议组的一些观点,会深深的感受到一个代理师的无力感。在今年复审无效十大典型案例的讲解现场,有个朋友针对该情况还提了一个问题,其大意是:这些典型案例审查老师的专业度很高,对专利背景了解的很深,但这些典型案例大多是大企业、关注度高的专利无效案件,如何把这些高水平审查推广到普通专利无效案件中?
例如代理师常说的技术领域问题,审查指南都有具体的案例说明,但真正到无效中,如果结构特征差异不大,一些审查老师可能认为领域不是问题,他们眼中十几米的工业锅炉和家用烧开水的锅炉,都是用于加热的,没啥差异。
所以我想倡导的是,在深度挖掘创新背景的同时,也不能盲目自信,脱离审查实务考虑保护范围,那是自嗨。
————04————
对创新保持敬畏之心
曾有成熟的代理师表示,对于一个创新技术,其看一眼,就能够判断有没有创造性。我回复他说,更高阶的水平,可能是一看就知道哪里会有创造性。
有代理师对当事人习惯性表述:这个技术太简单,很难授权。我们深究一下,其实是否授权与是否简单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简单的技术并不代表就没有创造性。
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改进都是大国重器,小改进带来的实用价值更贴合民生,同样有其意义所在。
对于技术价值高的专利,即便专利质量上有些瑕疵,由于其技术的领先性,保护范围不一定会小;但对于简单的技术,如果专利处理不当,最终大概率竹篮打水一场空。
作为专利代理师或审查员,我们都应该对创新保持敬畏之心,不让非正常专利滥竽充数,也不让真正的创新者寒心。
这不是要求我们对权利人有恻隐之心,而是在一个更加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看到简单技术的价值,对其创造性做出评判,让专利回归本质。
来源公众号:IPR视界,https://mp.weixin.qq.com/s/4U0U1l4pRwKeLCe-WObetg
也欢迎各位朋友微信群交流,添加好友邀请时,请注明“名称+职业”。添加 mt284185137,进群备注:奋进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三流作家
[6]思博省省长
主题:39 回帖:399 积分:1393
热帖推荐
小卡丁切
2024/06/17 15:28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狠狠搞幸福
2024/06/17 16:12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专利苦手
2024/06/18 08:12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