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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在广告中的规范使用问题以及不规范使用的判罚案例汇总

发布时间:2024.03.25 上海市查看:191 评论:0

文章来源:公众号IPRecording
文章链接:专利宣传违反广告法,赔到倾家荡产?

上周五315晚会,卖5万多的听花酒被曝光国际专利未被认定。

这周看知乎,有人求助曾投放的广告被举报专利过期虚假宣传,问会不会赔到倾家荡产。

啊这……

          

专利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当,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际判罚案例中,有免罚案例,有罚款几百元的案例,也有罚款几千、几万元的案例

那么自己的专利,怎样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当呢?不同程度的不当行为在具体案例中能够判定多少的罚款呢?

今天我们借助几个案例来看一看这个事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有三款规定,分别为:

第一款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第二款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第三款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一、确有专利,但专利信息标注不明确的判罚案例  

首先咱们来看看,针对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专利信息标注不明确的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怎么判罚的。

1.免罚

笔者查到的较多的案例,在对于确有专利权,但在广告中专利号、专利类型未标明的产品,首次轻微违法的情况下可免罚,尤其是在涉案产品企业积极配合整改的情况下。例如曲靖市麒麟区下发的通知、苏州的案例和无锡的案例https://mp.weixin.qq.com/s/65XJyxL4kxKSiBZPuFJm7Q

          

2、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一部分地区,出现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积极配合,仍会做出1万元以下的处罚。

津市监滨罚〔2020〕143号中,当事人天津聚合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相关页面宣传专利产品“圆柱空调专用底座”、“梅花面板”,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并且及时改正错误,最终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 。

另外,部分地区在对违反广告法第12条第1款的行政处罚中,会结合当地的行政处罚量裁基准,例如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关于涉及的专利信息不准确、真实、有效的从轻情形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华油飞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未标注专利证号和专利种类的专利广告案中,基于以上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未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专利广告,并罚款8000元。  

    

3、一万元以上罚款    

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时,罚款较多的情况往往是因为当事人非首次违反广告法

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中,该涉案公司两年三次违反广告法

初次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次违法,作出罚款一万元行政处罚;

第三次违法,鉴于当事人非恶意欺骗消费者,产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当事人作出罚款三万元行政处罚。

          

二、未取得专利权,谎称取得专利权的判罚案例  

谎称取得专利权,笔者查到的罚款案例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鲜有免罚案例,情节不严重且未反复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情况下罚金一般未超过3万元

按照罚款金额从少到多,依次列举几个案例:

1、2023年10月发布的五河县临北乡荣信农资经营部未取得专利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中,罚款人民币300元,没收违法所得84元,合计384元

2、2021年8月发布的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卓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中,因其影响范围较小,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未收到过与涉案产品相关的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失的投诉,最终罚款500元

3、2022年2月发布的上海伽盛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权,但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一案中,当事人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00元    

4、2023年10月发布的马鞍山市花山区君可化妆品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案中,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抖音店铺“胖大叔严选”上售卖“纤小黛 透明质酸钠维生素饮品(风味饮料)”时,商品详情介绍页面中有“透明质酸钠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910000753.5”的内容。当事人的产品外包装上并没有相关专利,也无法提供上述“纤小黛 透明质酸钠维生素饮品(风味饮料)”采用专利(“专利号:ZL201910000753.5”)的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

5、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松处罚〔2022〕272022000227 号)显示,上海美曼门业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案发后积极进行整改,违法被罚5000元

6、2021年12月发布的天津市永泰散热器厂(付士增)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案中,当事人涉举网站显示点击数为50,且并未生产销售,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对自己违法行为有正确认识,在案发后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罚款1万元

7、2022年10月,上海迪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专利权而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从轻处罚,罚款2万元

8、2023年,山姆(上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违法行为被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9、2022年,哈啰出行在其公司网站的小哈换电上宣传“目前小哈换电在电柜、电池、网络运营等方面已获取多项专利许可”的广告用语。经查明,相关专利在申请中,未取得专利权,哈啰出行关联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三、未授权、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的判罚案例  

未授权专利的宣传与第二部分未取得专利权谎称取得类似,因此第三部分我们主要列举一些专利权已失效,仍继续宣传该专利的判罚案例。

笔者查到的罚款案例也与第二部分类似,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鲜有免罚案例,情节不严重且未反复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情况下罚金一般未超过3万元,一般规模的企业罚款1万元的案例较多

以下为部分案例:

1、广西贵港市西江节能锅炉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快速节能蒸汽炒菜锅”产品宣传内容使用含“专利号: ZL 02 2 50933.X”字样宣传广告,构成了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作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并且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调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2、长天市监罚字〔2023〕125号,当事人湖南长沙防火装备厂有限公司,因当事人疏忽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且过补缴费期限无法续费,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两项专利为已经终止的专利。办案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罚款6000元

3、成都科特瑞兴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为增加销量,于2021年5月17日在公司网站发布设计、制作汽化器产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广告,经调查,该专利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终止。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4、浙江启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终止专利的广告案中,其宣传的专利案发时专利权已终止。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罚款1万元

5、深圳市亿祥云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广告中含有“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7303916442”等内容。经查,该专利由于未缴年费已经终止失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于2021年10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6、深圳市爱立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终止失效的专利广告,罚款1万元

7、善市监处罚[2023〕219号中,当事人浙江爱迪曼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中上传其公司取得的专利证书,其中5张为重复专利图,15项专利已处于终止状态,但仍在网站上进行宣传。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四、结语

 

结合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

确有专利权,但专利信息标注不明确的情况下,判罚是最轻的,部分地区首次违反且情节较轻可免罚,但多次违法的情况下会导致罚金的大幅上升;

谎称取得专利权、宣传未授权、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一般不能免罚,视广告宣传影响力、广告期间收入所得、当事人配合度、当事人有无多次或多种广告法违法情形、以及当地其他行政处罚量裁基准确定罚金。  

 

综上,企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要使用专利做广告宣传,需要使用授权且在有效状态下的专利,做好明确的专利号、专利类型标注;

2、切勿使用申请中的专利谎称已取得专利权做广告宣传;

3、广告中包含的专利,要根据专利法律状态及时对广告内容做出调整;

4、一旦被举报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任一款,均需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工作,及时做出整改;

5、一旦被举报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任一款,最好对未被举报的含有专利的广告内容一并做排查,避免多次违反广告法的规定,致使罚款额度大幅度上升。

6、法务部、知识产权部需配备相关人员,及时对市场营销部门做相关培训,搭建好法务部/知识产权部与市场营销部门的沟通桥梁,及时监控广告中所用专利的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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