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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分案是否超过期限?

发布时间:2015.06.04 上海市查看:4679 评论:15

母案授权通知书2015年4月1日发出,通知我2015年6月15日之前缴纳登记手续费。
分案申请2015年6月2日提交。
申请人要求分案,应当在专利局发出授权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向专利局提出分案请求。
请问分案期限是6月1日还是6月15日呢?

标签: 通知书 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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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虽然如此规定,貌似4月1日的授权通知书之后就已经不能再分了,具体的话可以打电话咨询。

    2015/06/04 07:5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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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6月15日

    2015/06/04 08:16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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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3)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2015/06/04 08:18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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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按照规定的话,申请日起到结案日之前,没撤回之类的。结案日按照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

    2015/06/04 08:2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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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是6月1日前

    2015/06/04 08:4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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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guohaibo530 发表于 2015-6-4 08:18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3)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 ...

    对的,最迟6月15日之前

    2015/06/04 09: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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