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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期限内回复审查意见,被视为撤回,怎么恢复?

发布时间:2019.09.10 北京市查看:3986 评论:6

在申请专利过程中,由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被视为撤回申请。需要怎么操作才能恢复,需要什么文件?(附一张视为撤回通知书,此通知书的发文日是在2019年7月5号)

标签: 通知书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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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恢复权利请求书+权利恢复费,并且把OA答复了。这是你进行权利恢复的最完备的做法了。

    2019/09/10 10:4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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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随便说一下我的看法:
    1.优先权
    2.申请恢复权利
    3.具体我没操作过,我没出现过这种状况,你可以咨询代理师。

    2019/09/10 10:5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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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通知书的第1条不就是告诉你怎么恢复权利吗?抓紧,时限马上到了。

    2019/09/10 14: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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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CPC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同时缴纳权利恢复费1000元+意见陈述书

    2019/09/10 17:12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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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还是要求优先权吧   相对便宜的多

    2019/09/11 08:4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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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悄悄de活着 发表于 2019-9-11 08:45
    还是要求优先权吧   相对便宜的多

    超过12个月就没法要求优先权了

    2021/03/17 15:23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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