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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时必要技术特征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5.06.03 上海市查看:2710 评论:9

在专利实际审查时,如何认定必要技术特征呢?是根据申请人在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描述的发明方案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吗?如果申请人所描述的技术问题与独权的方案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一致,审查员会怎么处理呢? 1.如果在发明内容部分描述的所能解决A+B的技术问题,而独权方案能解决A问题而且具备创造性,那算做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吗? 2.如果在发明内容部分描述的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与独权方案完全不一致,而独权方案确实能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而且具备创造性,那审查时该如何处理呢?

标签: 专利 说明书 申请人 创造性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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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那就修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发明的技术方案相对应,应该可以

    2015/06/03 10:3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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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第二个问题,如果原来写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使发明具有创造性,可能具有创造性的内容反而没有在原申请文本中体现,这个案子应该就死翘翘了吧

    2015/06/03 10: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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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polymerfox 发表于 2015-06-03 10:51
    第二个问题,如果原来写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使发明具有创造性,可能具有创造性的内容反而没有在原申请文本中体现,这个案子应该就死翘翘了吧

    不是的

    2015/06/03 11:0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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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15/06/03 11: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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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第一个问题:当说明书中声称要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时,独权的技术方案只要能解决其中至少一个即可;
    第二个问题:属于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问题,需要修改,具体怎么改看具体案情。也许还要看权利要求是否能得到说明书支持。

    2015/06/03 18:0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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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寒江独钓 发表于 2015-06-03 00:56
    第一个问题:当说明书中声称要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时,独权的技术方案只要能解决其中至少一个即可;
    第二个问题:属于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问题,需要修改,具体怎么改看具体案情。也许还要看权利要求是否能得到说明书支持。

    您是审查员吗

    2015/06/03 19:1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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