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株专利许可后的后续专利申请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21 浙江省查看:346 评论:3
目前我的想法:
1、直接引用专利B或照搬专利B的相关描述,基本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但是有两个问题。一、专利B未进行保藏,这种方式并不在审查指南规定的“以下情况被认为是公众可以得到、而不要求进行保藏”的情形之内。引用的话是否可能会出现审查员提出未保藏的问题?二、是否可能会因为许可中止的因素影响公司C发酵专利的实施。
2、公司C直接将菌株E保藏后申请发酵专利。公司C保藏专利B的菌种是否会侵犯公司A的知识产权?
3、公司A将菌株E保藏。公司C用公司A的保藏证明进行发酵专利申请。这种情形下,是否需要公司A出具一份授权声明?还是说将公司A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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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氯化锂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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