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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株专利许可后的后续专利申请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21 浙江省查看:346 评论:3

背景:公司A将专利B许可给了公司C。专利B是一项菌种专利,从某个已保藏的模式菌D出发,采用基因工程手段得到一株新的菌株E,现已授权。现公司C打算申请一项基于菌株E的发酵工艺专利。从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出发,必须明确菌株E的来源。那么从公司C的角度出发,采用何种撰写方式更为合适?
    目前我的想法:
    1、直接引用专利B或照搬专利B的相关描述,基本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但是有两个问题。一、专利B未进行保藏,这种方式并不在审查指南规定的“以下情况被认为是公众可以得到、而不要求进行保藏”的情形之内。引用的话是否可能会出现审查员提出未保藏的问题?二、是否可能会因为许可中止的因素影响公司C发酵专利的实施。
    2、公司C直接将菌株E保藏后申请发酵专利。公司C保藏专利B的菌种是否会侵犯公司A的知识产权?
    3、公司A将菌株E保藏。公司C用公司A的保藏证明进行发酵专利申请。这种情形下,是否需要公司A出具一份授权声明?还是说将公司A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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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A和C最好交叉许可吧!最简单

    2022/09/21 17:52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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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2 08:18:31 [来自浙江省]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在咨询各方意见后,最终决定选择方案一进行操作。

    2022/09/22 16:1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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