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不能算明显错误
发布时间:2018.03.23 浙江省查看:1822 评论:15
楼主之前撰写了一篇菌种专利,涉及基因工程方面。其中一个外源基因来源于大肠杆菌,其中序列是用的大肠杆菌的序列,但是在发明内容中将该外源基因的来源写成了另外一种菌。 现在一通下来了,审查员在其中指出所写来源与所给出序列相矛盾,无法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当权利要求与发明内容相矛盾,是以发明内容为解释依据。
问1:当发明内容与附录信息相矛盾,以哪个为依据呢?现有公知常识么?
问2: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明显错误的主动修改么?会不会导致修改超范围? 问3:主动修改除了修改权利要求,能否对发明内容中的相关描述也做对应的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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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氯化锂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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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博版主
2018/03/23 10: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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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附录的序列表是属于说明书的内容,那么可以基于附录的内容进行补正吧。这样没有超范围。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8章(P237)记载:
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当审
查说明书是否包括符合规定的序列表。
------因此,你这个附录的内容应该属于说明书的内容,那么你可以根据A33进行修改,补入或补正说明书。
然后,我帮你电话了果汁局的客服热线,果汁局的客服确认了序列表属于说明书的内容,因此原则可以将项列表的内容用于补入、补正说明书的错误。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和审查员沟通下。
因此,你的2的方案是可以的。
2018/03/23 10: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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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10:3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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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11: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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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14:1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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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15:1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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