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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能不能算明显错误

发布时间:2018.03.23 浙江省查看:1822 评论:15

本帖最后由 紫外氯化锂 于 2018-3-23 10:19 编辑

  楼主之前撰写了一篇菌种专利,涉及基因工程方面。其中一个外源基因来源于大肠杆菌,其中序列是用的大肠杆菌的序列,但是在发明内容中将该外源基因的来源写成了另外一种菌。  现在一通下来了,审查员在其中指出所写来源与所给出序列相矛盾,无法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当权利要求与发明内容相矛盾,是以发明内容为解释依据。
  问1:当发明内容与附录信息相矛盾,以哪个为依据呢?现有公知常识么?
  问2: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明显错误的主动修改么?会不会导致修改超范围?  问3:主动修改除了修改权利要求,能否对发明内容中的相关描述也做对应的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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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已经是无路可走,那么尝试下2的方法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2018/03/23 10: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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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8-3-23 10:33 编辑

    如果附录的序列表是属于说明书的内容,那么可以基于附录的内容进行补正吧。这样没有超范围。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8章(P237)记载:
    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当审
    查说明书是否包括符合规定的序列表。
    ------因此,你这个附录的内容应该属于说明书的内容,那么你可以根据A33进行修改,补入或补正说明书。
    然后,我帮你电话了果汁局的客服热线,果汁局的客服确认了序列表属于说明书的内容,因此原则可以将项列表的内容用于补入、补正说明书的错误。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和审查员沟通下。
    因此,你的2的方案是可以的。

    2018/03/23 10: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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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学习下

    2018/03/23 10:3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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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跟审查员沟通

    2018/03/23 11: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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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坐等高人回答

    2018/03/23 14:1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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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1、原始递交文件是否有正确的部分,如果有,主动修改,但已公开的内容,不能删除,捐献即可;2、如果是权利要求错误,与审查员沟通下,递交个新的权利要求,也可以用优先权交1分正确的申请。如果仅是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错误,可以修改成权利要求对应的,部分,但已公开的不能删。

    2018/03/23 15:1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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