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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4 山东省查看:1793 评论:2
标签: 专利 技术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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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队长
2015/04/24 14:17 [来自江苏省]
lsmin5
旗队长 发表于 2015-4-24 14:17北京高院的观点: 当被控侵权人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时,固然可以在先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 ...
2015/04/24 14:2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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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思博省省长
主题:325 回帖:1432 积分: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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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zx0033
2024-04-25 10:14:04
编写?很Lou吗?
南宫拓
2024-05-05 23:38:09
这种评价报告,为什么无效的时候还是无效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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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队长
当被控侵权人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时,固然可以在先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相同或等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但也可以先行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只要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使用的是现有技术,即可判定侵权不成立。
最高院知识产权庭的观点:
在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时,比较方法应是将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而不是将现有技术与专利技术方案进行对比。
以上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9月第一版,P577.
2015/04/24 14:1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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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2015/04/24 14:2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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