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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技术抗辩,采用这种比对对嘛?

发布时间:2015.04.24 山东省查看:1793 评论:2

公知技术抗辩在实践中必须两两比对。即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公知技术进行两两比对。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更接近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侵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更接近于公知技术,则不构成侵权。

标签: 专利 技术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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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北京高院的观点:
           当被控侵权人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时,固然可以在先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相同或等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但也可以先行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只要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使用的是现有技术,即可判定侵权不成立。

    最高院知识产权庭的观点:
           在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时,比较方法应是将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而不是将现有技术与专利技术方案进行对比。



    以上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9月第一版,P577.

    2015/04/24 14:1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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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旗队长 发表于 2015-4-24 14:17
    北京高院的观点:
           当被控侵权人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时,固然可以在先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 ...

    谢谢

    2015/04/24 14:2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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