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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特征划分及标注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25 上海市查看:775 评论:5

例如,一种真空吸附夹具,包括夹具模块和真空吸附模块。

假设有个技术特征——“真空抽吸孔”,从功能上看,是用于实现真空吸附功能的,应划分到真空吸附模块;从设置位置上看,是设置于夹具模块上的,应划分到夹具模块。

这类技术特征划分时,界限不明,也影响后续附图标注,该如何操作,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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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对技术特征是按照应当完成一定功能的最小技术单元为标准划分的,即按功能划分。可以想到,对申请文件中按某种标准划分的技术特征,法院可能根本不认,而是重新按功能进行划分。

    从指导撰写角度有些思考:
    1.撰写时的技术特征就按功能划分,文件质量是否会更好?
    2.附图标注方面,我以往按实体零部件划分特征,单个零部件附图中的标号有个统一的顺序,而按功能划分技术特征,对于有配合关系的,实现某功能的各部分结构一般出现在不同零部件的附图中,这样单个零部件上的标号就不统一,形式上是否不便于浏览和理解?

    2021/12/25 16:5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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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为什么不是 夹具和真空吸附作为一个技术特征  夹持

    2021/12/25 12:3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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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5 12:53:3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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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5 15:27:3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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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只看例子,机械部件,抽吸孔会有确定的结构和位置关系,将其描述清楚即可,我相信写完位置和连接关系,就不存在界限不明和划分的问题;

    2021/12/25 15:1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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