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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产品和虚拟装置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3.16 上海市查看:273 评论:2

我自己认为,新修改的计算机程序产品主题,是对原来虚拟装置主题的正名、规范化。
但我翻了下近几月授权的案子,有些案子中是两个主题都保留的,难道计算机程序产品是一种新增的保护主题?与虚拟装置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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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来就不一样

    2024/03/17 08:06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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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一样啊,虚拟装置其实是计算机程序产品 可读存储介质 电子设备。但实际诉讼过程中因为太过虚拟太过宽泛反而不太明白想要保护的客体。按照国知局大佬的说法当时推电子设备就是为了替代掉不清楚的虚拟装置的。
    但目前的情况是,对于做大企业来说,一条权要才百来块钱能写为啥不写;对于小企业来说,代理人可以写个虚拟装置凑权要。

    2024/03/17 14:4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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