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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VS格力案对于中国专利行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12.13 江苏省查看:2689 评论:9

通过该案,以下将更加明确,作为未来审理相关案件的指导。
1、专利转让前,诉权、及损害赔偿权能否转让——就本案来讲,根据专利权的财产权属性,应当是可以转让的,奥克斯和东芝在转让协议中对转让前的诉权、损害赔偿权进行了约定,一并转让给奥克斯。

2、损害赔偿、侵权获益,到底以哪个为准——奥克斯可能主张依据格力侵权获利为准,因为主张依据损害赔偿的话,奥克斯举证不易、另外转让前损害的是东芝(奥克斯虽然通过协议获得了东芝的损害赔偿权,但容易触碰吃瓜群众朴素的道德情感,觉得奥克斯不地道),从公平、诚实信用角度考虑,可能对奥克斯不利;而对格力而言,可能主张依据实际损害赔偿为准,这个要看东芝空调市场的情况了。法院从案件可操作层面考虑,也很可能依据格力侵权获益计算损害赔偿额。

3、追诉时效的问题,长达十几年的时间了,东芝对格力“侵权”的事实到底知道不知道或者应该不应该知道,这是一个问题,如果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侵权已满3年,则属于怠于行使权利,属于默许默认,最多只可主张许可费,如果是这样的话,奥克斯的诉权及损害赔偿权主张就不能得到主张,奥克斯可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格力接下来的措施有可能是以下几种:
1、继续现有技术抗辩
2、继续提起无效
3、对奥克斯是否有专利转让前的损害赔偿权继续进行上诉
4、反诉奥克斯不正当竞争,这个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5、围绕“损害”赔偿额继续进行上诉
6、动用政治资源,向奥克斯施压,和谐处理

标签: 格力奥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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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过期,不影响无效

    2021/12/13 19:3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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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4 10:32:5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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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被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无效。所以仍然可以针对过期专利提起无效。
    加油!

    2021/12/13 20:11 [来自浙江省]

    6 举报
  • 第3楼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是自始无效,期满了的专利只要是在到期前侵权并取证了的就可以发起侵权诉讼,期满后使用专利技术的不侵权。

    2021/12/13 21:5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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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继续提起无效,尴尬的是该专利已经期满失效,无效应该是已无门了,法院又不能宣告专利无效,这么明显的错误大哥不修改一下吗

    2021/12/14 11: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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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4 15:16:3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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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5 10:49: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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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感谢分享

    2024/01/16 16:5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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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此案又翻转了,奥克斯购买的专利已被成功无效,最高院驳回奥克斯所有诉求。

    2024/01/17 16:2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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