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与奥克斯专利纠纷再开庭 在最高人民法院激辩这些焦点
发布时间:2023.04.24 北京市查看:630 评论:0
导读:格力认为,2.2亿元赔偿额过高。
转载 作者 | 第一财经 王珍
4月23日,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之间关于压缩机专利侵权的5起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奥克斯是否具备原告资格、格力空调是否落入奥克斯专利保护范围等成为当天法庭调查过程中双方辩论的焦点。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微,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格力电器、奥克斯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下午,法庭又公开合并审理四个案件,包括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与浙江国美电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两个案件,奥克斯空调、格力电器与李锋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以及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与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此前,奥克斯购买了东芝空调的压缩机专利,而后起诉格力电器侵权。2022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奥克斯诉格力两案作出专利侵权判决,并判格力电器赔偿合计约5500万元。加上2021年1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就奥克斯起诉格力两案作出的约1.6亿元的判决,奥克斯凭借上述同一件专利获得的判赔额已超过了2.2亿元。
23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第一法庭就该纠纷进行了二审的开庭审理。上午的行政诉讼的庭审中,格力认为,奥克斯所持的这份专利不具创造性,强保护要看专利质量;奥克斯则重申专利权的保护。该场庭审直播观看人数超7000,截至当天21点50分的庭审视频播放达63173次。
23日下午,公开合并审理4个民事诉讼的庭审直播,截至当天21点50分,庭审视频播放达17928次。庭审期间,法官就格力有没有制造侵权、奥克斯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奥克斯是否滥用授权、格力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格力提出无效抗辩、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展开法庭调查,格力、奥克斯双方也针锋相对地展开辩论。
格力认为,奥克斯不是涉案压缩机专利的发明人。东芝空调2008年被东芝开利公司吸收合并,没证明相关财产过户转让。2018年,东芝空调将该专利转让给东芝开利,东芝开利又将该专利卖给奥克斯。但那时东芝空调已不存在,奥克斯不具备原告资格。
奥克斯则称,东芝空调只是改名为东芝开利,奥克斯从东芝开利得到合法专利,有权主张第三方侵权责任。
格力还认为,奥克斯自身没有压缩机的研发和生产,通过购买即将过期的专利来起诉,获得2.2亿元赔偿,对压缩机行业没有创新性贡献。这比此前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空调侵犯其27件专利的获赔金额还高。奥克斯一审胜诉,让业界真正的创新者无法得益。
对此,奥克斯称,此事与格力提及的27件专利无关,奥克斯有合法专利权,主张相应权利,没什么可指责的地方。
此外,格力认为,涉案的产品应该是压缩机,而不是空调,生产者是珠海凌达公司,不能得到格力电器是制造者的结论,奥克斯空调也从凌达公司采购压缩机;格力空调还同时有从大金、海立等公司采购压缩机。奥克斯则称,凌达压缩机由格力电器全资控股,格力空调外采的压缩机较少,所以格力存在制造侵权、销售侵权。
格力认为,2.2亿元赔偿额过高,涉案专利的贡献率应该按压缩机售价来算,而不应按空调售价来算。压缩机在空调中的成本约10%左右,即使按涉案专利对压缩机有20%专利贡献率算,其在空调中的专利贡献率应该再乘约10%。奥克斯称,有专家报告,作为计算依据。
在庭审中,格力方面表示,涉事专利把日本文献中的内容纳入到其专利里,应判该专利无效。2.2亿元赔偿导致财务和名誉损失,目前涉事双方还处在商业竞争中,专利不稳定、民事诉讼不终结,会影响格力市场上的声誉。所以,格力的诉求是,判定该专利无效。
晚上约19点,在法官询问之下,格力、奥克斯均表示没有调解意向。法官宣布,当天庭审结束,双方可在一周之内,结合庭审,补充代理意见,但不要与已陈述的意见相违背。
来源:第一财经,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9d1StJYS8assnkWV_ly1Q
转载 作者 | 第一财经 王珍
4月23日,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之间关于压缩机专利侵权的5起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奥克斯是否具备原告资格、格力空调是否落入奥克斯专利保护范围等成为当天法庭调查过程中双方辩论的焦点。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微,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格力电器、奥克斯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下午,法庭又公开合并审理四个案件,包括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与浙江国美电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两个案件,奥克斯空调、格力电器与李锋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以及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与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此前,奥克斯购买了东芝空调的压缩机专利,而后起诉格力电器侵权。2022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奥克斯诉格力两案作出专利侵权判决,并判格力电器赔偿合计约5500万元。加上2021年1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就奥克斯起诉格力两案作出的约1.6亿元的判决,奥克斯凭借上述同一件专利获得的判赔额已超过了2.2亿元。
23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第一法庭就该纠纷进行了二审的开庭审理。上午的行政诉讼的庭审中,格力认为,奥克斯所持的这份专利不具创造性,强保护要看专利质量;奥克斯则重申专利权的保护。该场庭审直播观看人数超7000,截至当天21点50分的庭审视频播放达63173次。
23日下午,公开合并审理4个民事诉讼的庭审直播,截至当天21点50分,庭审视频播放达17928次。庭审期间,法官就格力有没有制造侵权、奥克斯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奥克斯是否滥用授权、格力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格力提出无效抗辩、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展开法庭调查,格力、奥克斯双方也针锋相对地展开辩论。
格力认为,奥克斯不是涉案压缩机专利的发明人。东芝空调2008年被东芝开利公司吸收合并,没证明相关财产过户转让。2018年,东芝空调将该专利转让给东芝开利,东芝开利又将该专利卖给奥克斯。但那时东芝空调已不存在,奥克斯不具备原告资格。
奥克斯则称,东芝空调只是改名为东芝开利,奥克斯从东芝开利得到合法专利,有权主张第三方侵权责任。
格力还认为,奥克斯自身没有压缩机的研发和生产,通过购买即将过期的专利来起诉,获得2.2亿元赔偿,对压缩机行业没有创新性贡献。这比此前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空调侵犯其27件专利的获赔金额还高。奥克斯一审胜诉,让业界真正的创新者无法得益。
对此,奥克斯称,此事与格力提及的27件专利无关,奥克斯有合法专利权,主张相应权利,没什么可指责的地方。
此外,格力认为,涉案的产品应该是压缩机,而不是空调,生产者是珠海凌达公司,不能得到格力电器是制造者的结论,奥克斯空调也从凌达公司采购压缩机;格力空调还同时有从大金、海立等公司采购压缩机。奥克斯则称,凌达压缩机由格力电器全资控股,格力空调外采的压缩机较少,所以格力存在制造侵权、销售侵权。
格力认为,2.2亿元赔偿额过高,涉案专利的贡献率应该按压缩机售价来算,而不应按空调售价来算。压缩机在空调中的成本约10%左右,即使按涉案专利对压缩机有20%专利贡献率算,其在空调中的专利贡献率应该再乘约10%。奥克斯称,有专家报告,作为计算依据。
在庭审中,格力方面表示,涉事专利把日本文献中的内容纳入到其专利里,应判该专利无效。2.2亿元赔偿导致财务和名誉损失,目前涉事双方还处在商业竞争中,专利不稳定、民事诉讼不终结,会影响格力市场上的声誉。所以,格力的诉求是,判定该专利无效。
晚上约19点,在法官询问之下,格力、奥克斯均表示没有调解意向。法官宣布,当天庭审结束,双方可在一周之内,结合庭审,补充代理意见,但不要与已陈述的意见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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