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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先专利没有明确的技术条件进行改进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04.08 辽宁省查看:3535 评论:36

本帖最后由 b320 于 2015-5-19 16:35 编辑

化学领域由于影响因素太多,在先专利经常出现对某一因素没有进行明确,而事后研究发现这一因素有重要影响,例如:
化合物A的制备方法,其特征为温度为20度下结晶。
另一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压力对A的结晶有重大影响,低压下结晶速度慢,常压下结晶速度中等,高压下结晶速度快,因此准备申请如下专利:
权1:化合物A的制备方法,其特征为温度为20度下结晶;通过压力对结晶速度进行控制。
权2:如1所述方法,其特征为压力<1大气压。 权3:如1所述方法,其特征为压力=1大气压。 权4:如1所述方法,其特征为压力>1大气压。

请问:
1.二性是否有问题?尤其是权3和权1是否有问题?
2.如果被授权,实施在先专利必然侵权在后专利吗?

标签: 专利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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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现有的结晶A的方式必然在某一大气压下实现的 客观上已经公开了在某个大气压下的结晶工艺,所以你的申请方案权1只说通过压力控制结晶 是有创造性的问题的
    2、如果在某一特定的压力或一特定压力变化下(现有技术未使用这样的工艺) 结晶A工艺有某一有益效果,那么你就要吧权利要求限缩至这个方案的范围  比如 2个阶段,第一阶段X气压,第二阶段Y气压 或者 整个阶段Z气压之类的表述

    3、在先方案怎么都不会侵这个专利的权(证据链清晰证明在先的话),如果落入权利范围,要么能无效你,要么现有技术抗辩。

    4、论坛是可以提问的,大家也会很热心回答,但是指望论坛能帮你不分巨细的回答,而不去通过读书学习专利知识是不可能的。有很多基础概念大家回复了一遍两遍(比如创造性 比如侵权判定),还不能触类旁通从本质上理解,反复问实质相同的基础问题,大家也会不耐烦的

    2015/04/08 09:5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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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thplayer 发表于 2015-5-19 16:55
    1、现有的结晶A的方式必然在某一大气压下实现的 客观上已经公开了在某个大气压下的结晶工艺,所以你的申请 ...

    1、现有的结晶A的方式必然在某一大气压下实现的 客观上已经公开了在某个大气压下的结晶工艺,所以你的申请方案权1只说通过压力控制结晶 是有创造性的问题的
    2、如果在某一特定的压力或一特定压力变化下(现有技术未使用这样的工艺) 结晶A工艺有某一有益效果,那么你就要吧权利要求限缩至这个方案的范围  比如 2个阶段,第一阶段X气压,第二阶段Y气压 或者 整个阶段Z气压之类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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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侠,请仔细全面看一下我的问题,我不就是在从权中分段了吗?而且我还特意强调权3的二性,就是想探讨如果在先专利不特意说明,是否默认或者推定为常压的问题。在先专利极有可能故意隐瞒压力的重要影响,故意在实施例中语焉不详,这在美国的专利法中是严格禁止的,这也是造成中国专利质量不高的最大制度来源之一。

    3、在先方案怎么都不会侵这个专利的权(证据链清晰证明在先的话),如果落入权利范围,要么能无效你,要么现有技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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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实施在先专利,但是采用的是高压,不侵权吗? 所谓**专利包围核心专利的战略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不就是在核心专利基础上在原发明绕不过去的地方突然设定技术特征保护吗?

    4、论坛是可以提问的,大家也会很热心回答,但是指望论坛能帮你不分巨细的回答,而不去通过读书学习专利知识是不可能的。有很多基础概念大家回复了一遍两遍(比如创造性 比如侵权判定),还不能触类旁通从本质上理解,反复问实质相同的基础问题,大家也会不耐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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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回答我的问题,我就感谢,不耐烦我也感谢。例子是我精心设计的,不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而是想要通过例子探讨立法本意。请您不要只在字面上理解我的问题。

    2015/04/08 10:2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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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thplayer 于 2015-4-8 10:50 编辑

    b320 发表于 2015-4-8 10:27
    1、现有的结晶A的方式必然在某一大气压下实现的 客观上已经公开了在某个大气压下的结晶工艺,所以你的申 ...


    你知道我为什么会有越回答越烦躁的感觉吗?因为你不具备基础的专利概念
    我不就是在从权中分段了吗?而且我还特意强调权3的二性,就是想探讨如果在先专利不特意说明,是否默认或者推定为常压的问题。”
    这一段话看出好几个常识性问题,一、判断独权的保护范围的新颖性、创造性和从权的方案有半毛钱关系吗?(这就是烦躁的根源,您能不能先去把最最基本的概念搞清楚再来提问)
    二、关于在先申请公开是否充分、在于他公开的内容结合他申请日之前的该领域的所有公知技术能否解决他声称的技术问题,你的例子里,他必然是在某一气压下结晶,那必然你三个从权中有一个范围已经是公知。具体哪个是公知,要结合你设定世界的现有技术。
    如果有人实施在先专利,但是采用的是高压,不侵权吗? 所谓**专利包围核心专利的战略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不就是在核心专利基础上在原发明绕不过去的地方突然设定技术特征保护吗?”
    当然不侵权,漏说了一点,除了无效你的不合理范围(公知范围)以及现有技术抗辩,还能使用先用权抗辩。所谓**包围核心战略是这个方向,但不是这个意思。比如,某人发明了一种新材料申请了该种材料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的专利,这个是核心专利。你想把它围起来,那就是这个材料的应用,你可以用大量的应用专利包围他。这个时候 这些应用还不是公知的 如果他已经应用在某个产品上了 你也堵不住他已有的应用。如果只是简单的现有公知常识+核心专利就能实现的,也堵不住(比如别人发明了一种新毛线,但是用来织成的毛衣是公知,即使你申请了用该毛线织成的毛衣,也不会授权或很容易无效)。总之,包围核心专利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实现的。你在搞这个之前先吧新颖性创造性还有侵权判定的基本概念都理解清楚和透彻再来想。砖都没有烧好就想着盖大厦是不现实的。

    2015/04/08 10:4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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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thplayer 于 2015-4-8 11:09 编辑

    最后要说的是,侵权判断是实施行为的时间点 行为的特征是否落入已授权专利的范围 你的例子里应该明确实施时间和实施人
    比如他人实施在先专利(在你们方案之后) 但也落入你的范围 你们两家都能去告 (在你们方案之前)先用权抗辩;(如在先还公开了 还能试图无效你们两家专利)
    在先权利人实施在先专利(没有超出他在先技术和公知技术的记载) 落入你的范围 现有技术抗辩  (超出公知和在先技术的记载)侵权、起诉你实施在后专利侵权,逼迫和解或进行交叉许可的谈判 (这就是大企业在面对专利流氓的时候无力的原因,因为专利流氓没有生产,没有反诉机会逼迫交叉许可的可能)
    你实施自己专利方案,侵权,向核心专利持有人进行交叉许可的谈判

    2015/04/08 11:0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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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thplayer 发表于 2015-5-19 17:49
    你知道我为什么会有越回答越烦躁的感觉吗?因为你不具备基础的专利概念
    “我不就是在从权中分段了吗? ...

    这一段话看出好几个常识性问题,一、判断独权的保护范围的新颖性、创造性和从权的方案有半毛钱关系吗?(这就是烦躁的根源,您能不能先去把最最基本的概念搞清楚再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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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还是从字面来理解我的问题,难道您不能想更远一点。二性原则上是只考虑主权,但是一旦在后专利由于某种原因钻了漏洞被授权,由于专利法规定无单一性不否定专利性,这样本来单一性有问题的三个从权却可以写在一个专利里继续有效,由于可以互相支援引用,其威力要比三个单独的专利大得多。


    当然不侵权,漏说了一点,除了无效你的不合理范围(公知范围)以及现有技术抗辩,还能使用先用权抗辩。所谓**包围核心战略是这个方向,但不是这个意思。比如,某人发明了一种新材料申请了该种材料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的专利,这个是核心专利。你想把它围起来,那就是这个材料的应用,你可以用大量的应用专利包围他。这个时候 这些应用还不是公知的 如果他已经应用在某个产品上了 你也堵不住他已有的应用。如果只是简单的现有公知常识+核心专利就能实现的,也堵不住(比如别人发明了一种新毛线,但是用来织成的毛衣是公知,即使你申请了用该毛线织成的毛衣,也不会授权或很容易无效)。总之,包围核心专利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实现的。你在搞这个之前先吧新颖性创造性还有侵权判定的基本概念都理解清楚和透彻再来想。砖都没有烧好就想着盖大厦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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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您好像对化工领域不太熟悉,需要补充一下,化学领域结晶速度的控制是非常缺少技术手段的,如果能用压力改变这种简单的方法控制某种化合物结晶速度那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而绝非公知技术。
    我说的情况是在先、在后2个专利都授权的情况下,有人以实施在先专利为名,行在后专利之实的法律适用问题。至于您说的材料+应用什么的就有点跑题了。不要说方法上有创新,就是仅仅在数值范围上包围核心专利的都数不胜数,化学领域尤其如此,指南中关于数值范围的那么多的说明其实主要就是针对化学领域。

    2015/04/08 11:18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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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b320 发表于 2015-4-8 11:18
    这一段话看出好几个常识性问题,一、判断独权的保护范围的新颖性、创造性和从权的方案有半毛钱关系吗?( ...

    请不要想当然,从权对独权的新创没有帮助,想要用从权说明问题,先加入独权再说。
    你的例子里想保护所有压力范围是不可能的,你必须把公知的部分排除才有可能稳定,具体公知是什么压力范围,那就是你设定世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范围了。
    不管你专利怎么要求范围,都不能侵犯公众公知的利益

    2015/04/08 11:2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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