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谈到一批重大专利诉讼案件,说他重大,主要从商业角度论,那批案件历时一年,最后以和解结案,可谓漂亮。
今天说一个,我第一次参与办理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这里主要以时间轴的顺序进行梳理。通过梳理,基本可以掌握专利侵权诉讼的全部可能流程。这个案件是我处理专利侵权诉讼的启蒙案件,对于初次办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律师,很有实操价值。
我方代理(原告):滨州蓝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对方(被告):北京新时代乐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一、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1、一审阶段
2015年9月24日,原告向国知局请求《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2015年10月21日,原告收到国知局作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2016年5年13日,原告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现场公证,并下单购买;2016年7月1日,完成收货公证;
2016年7年28日,原告在法院完成立案;
2016年9月22日,原告向法院寄出诉中禁令申请书,请求禁止被控侵权产品继续销售;
2016年10月27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2016年11月28日,原告向法院提交补充证据;
期间,法院向被告两次送达诉讼材料均失败。
2017年7月20日,原告收法院通知,法院将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材料;
2017年10月27日,原定开庭,后取消(原因是:被告突然出现,联系法院参加诉讼程序);
2017年11月3日,被告向国知局专利检索中心请求检索报告;
2017年11月8日,被告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2017年11月15日,国知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授权专利检索报告》(结论:涉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
2017年11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反驳证据;
2017年11月30日,原定开庭日期,后取消(原因是:被告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2017年12月1日,原告向法院寄出请求不中止审理的申请书;
2018年2月22日,收到法院中止审理的裁定(裁定:案件中止诉审理);
2018年4月19日,针对被告的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2018年5月11日,原告向法院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2018年5月30日,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2日,收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30万元。
2、二审程序
2018年11月21日,原告收到被告的上诉状;
2019年3月28日,原告收到法院材料,包括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2019年4月3日,二审开庭;
2019年4月9日,提交新证据;
2019年5月21日,收到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3、执行程序
2019年7月1日,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8月27日,向法院寄账户说明;
2019年9月2日,原告向法院寄执行款收据,强制执行完毕。
二、涉案专利无效程序
2017年11月8日,被告向国知局提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4月19日,国知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2018年7月30日,被告不服审查决定,提起无效宣告行政纠纷诉讼;
2019年4月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驳回起诉,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被告就一审判决未上诉。
总结:
1、案件历时四年,最终执行结案,原告维权支出花费十多万元,最终索赔三十万元,值乎?
2、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相较一般民事案件,涉及程序更多,加之本身的技术比对,复杂度更高。
3、专利律师们,好好加油!
馋洋洋
2021/07/21 16:3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大漠醉红尘
2021/07/21 16:3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云墨Yunmo
2021/07/22 08:5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shengsheng
好奇楼主对于自己花了4年才赚得10万甚至还不到的律师费用,是怎么评估的?这个官司在诉讼或专利诉讼中属于什么样的收益水平。
2021/07/22 09:04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安秋anqiu
建议占用越多司法资源,支付的诉讼费应越高昂。提升诉讼双方自我审查评估义务。
否则很多结局明显的案件就莫名一直在走诉讼程序。
2021/07/22 09:48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PPGJAMJa
2021/07/22 15:02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