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律师的执业记录(一)
发布时间:2021.07.16 北京市查看:5102 评论:17
我于2017年入职律所,18年通过专代资格考试,19年拿到律师执业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由于我有专代资格,所以有的时候,我会不要脸的,以专利律师自居。律师执业以后,我经历过两起比较小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
20年有机会,主办了一批几起,较为重大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体会很多,想做一个总结,但总是提笔就放下,这两天回到思博论坛,觉得还是应当写一点,主要给以后的自己看,如果有人看到了,觉得有些益处,那也是极好的。
一、案件背景
我方代理(被告):某机械领域某A公司。A公司创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公司巅峰时期曾为当地前二的民营企业,其企业字号在当地工业园区拥有主干道的命名权。A公司从10年前即启动上市进程,期间经过两次失败的经历,此次上市为第三次,可谓不容有失。
对方公司(原告):某机械领域某B公司。B公司与A公司同属某机械领域,且位置上同处于一个工业园区,且隔着一条马路,面对面,真正的隔壁邻居关系。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两公司的老板同为一家国营厂的负责人,一位为厂长,一位为副厂长。后,两位老人分别下海,各自创立公司。A公司三十多年专注一个领域, B公司的老板走多元化道路,创立了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多家上市公司,整体实力明显强于A公司。
此次,B公司亦拟上市,但其上市进程稍晚于A公司。
当是时,双方均处于上市进程的关键阶段,B公司一连对A公司提起九起专利诉讼,明显想给A公司的上市进程制造障碍,以期为自己的上市获得抢先卡位,实现弯道超车。因此,对于双方,无论从诉讼案件本身而言,还是商业竞争角度论,乃至于两家老板的面子,此批案件都特别重大。
二、案件时间轴
2020年5月份,疫情凶猛,在券商工作的师兄联系我,其辅导上市的A公司,被B公司以专利权侵权为由起诉了。师兄受企业所托,帮忙寻找律师应对诉讼。之后,师兄及其同事两次来到我们律所,商讨案情,基于对我的信任,初步委托由我组织团队代理此次纠纷案件。
7月13日下午,我、师兄、我的上级律师,一行三人,登门拜访客户。到了以后,马上去往当地党校做核酸检测,后入住酒店。
在A公司呆了三天,期间,与董事长、总经理洽谈案件,进工厂,看设备,找技术人员沟通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全面了解后,制定应对方案,签订代理协议,正式建立委托关系。
7月26日,前往萧山某地,对该公司里的一台设备进行公证。
8月31日,A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其后,A公司发现,B公司在苏州对A公司新提两起专利侵权诉讼。
9月30日,A公司针对新发现的两件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初步证据)。
10月7日,针对B公司新发起的两起诉讼,我再次前往A公司,就被指控的设备、技术方案了解相关情况,此次,在A公司呆了五天。跑厂房、跑同行企业,聊技术,聊方案。
11月24日,进程最快的一个案件,于25日在安徽高院开庭,该起诉讼涉及到A公司的主营设备,年产值数亿元。A公司十分重视,派了法务、技术人员等三人参加。
庭审中,我们主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抗辩,程序上,涉案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对方未提交评价报告,要求其提供评价报告;另外,鉴于我们已经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要求法院中止审理。
实体上,主要是现有技术抗辩,援引的现有技术就是7月26日在萧山公证的那台设备。
在技术特征比对方面,对方对现有技术一概不认可,我们很无语,可能是快到下班时间了,法官很焦躁,技术比对上,感觉有点马虎。
我们不放心,庭后,向法院写了详细的代理词,将涉案专利、被控侵权技术以及现有技术,三者之间每一个技术特征一一比较。
期间,与法院沟通、等待。
2021年3月3日,去往苏州,4日,苏州中院,另两案开庭。开庭氛围较安徽高院那次缓和,对方释放出和解信号。
果然,3月份,接到安徽高院的电话,询问调解意向。
3月29日,前往合肥,参加安徽高院组织的调解。此次调解历时4天,调解过程中,双方拉锯激烈,具体到每一个条款,每个条款的措辞都很谨慎。最终达成和解协议。B公司撤回对A公司所有案件的起诉,同时,B公司为保持最后的尊严,要求A公司撤回对B公司涉案专利的无效申请。
4月份,B公司撤诉,A公司撤回无效宣告申请。
6月份,法官电话回访,询问双方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表示要将双方之间的和解成果,作为法院和解工作的成功典型向上汇报,在七一建党100周年,为党献礼。
期间:
12月初,A公司过会,1月份,顺利上市。
三、办理心得
2、诉讼的目的要服务于商业战略
B公司对我们发起的诉讼显然不会仅仅是一个案件,摆明了阻碍我们上市,此种情况下,A公司当然要积极应对诉讼,但如何说服**发行审核机构,案件对A公司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才是关键。这期间,为了配合券商说服证监会,我们出具、多次完善了律师意见书,细致到技术方案的比对,详细说明诉讼案件的可能走向,并且,还必须向证监会说明B公司的不良企图。
整个案件处理过程,我们与公司、券商,积极沟通,紧密关注上市进程的节点,力求降低诉讼案件对企业的影响。
要知道,法院在技术特征比对时,会对每一个技术特征进行比对,糊弄不过去的。因此,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一定要一个一个比对,在与技术人员沟通时,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思路,要求他把每一个技术特征解释清楚,不要说着说着,被技术人员带跑了,泛泛而谈,或者扯到题外话,这样不能把技术问题彻底搞清楚。
B公司也为了顾及面子,加之从种种迹象上看,法官似乎更配合对方的节奏,此种情况下,如何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柔性处理,就很重要。
5、这批案件,我深知责任重大,因此,这期间,我战战兢兢,谨慎小心,做了大量工作,承受很多压力,所幸结果圆满,我也安然了。
后续:
5月份,B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为什么撤回?
时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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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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