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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老师身兼数职作为发明人

发布时间:2021.07.02 江苏省查看:2265 评论:8

各位大佬,如果一个高校老师同时在校外创办了公司,作为发明人既在高校申请了一批专利,又在公司申请了另一批专利,两批专利之间有一部分具备相关性。想问下,高校如果认为发明人的在公司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学校的课题有关,是属于利用学校的职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能够主张要求赔偿吗?发明人需要证明其在公司的发明与学校无关吗?或者对于公司来说,会存在什么样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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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发明人又没关系,就是挂名而已,又不会涉及到权利问题

    2021/07/02 12:0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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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2 15:45:52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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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通过诉讼,将相关专利拿回来。

    2021/07/02 12:0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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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t_9011_SBan2v 发表于 2021-7-2 15:45
    这里的发明人,应该是申请人

    例如 某高校的教授 刘某高,在学校作为发明人申请专利,专利上:申请人为该高校、发明人为刘某高

    同时,刘某高自己创办了某企业A,申请的专利上:申请人为企业A、发明人为刘某高。

    2021/07/02 18:2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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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我想这种现象在高校应该挺普遍的,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案例纠纷。

    2021/07/05 08:5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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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公司也可以认为是利用了公司的工作条件,作为共有专利,学校可以主张权利,但无法独占

    2021/07/05 10:4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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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colinmentor 发表于 2021-7-5 10:42
    公司也可以认为是利用了公司的工作条件,作为共有专利,学校可以主张权利,但无法独占 ...

    感觉挺难扯清的 真有纠纷的话,是不是只能法院见了

    2021/07/05 11:0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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