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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我的豆浆机专利,中国还有没有因发明而诞生一家上市公司的例子?

发布时间:2021.01.16 上海市查看:1087 评论:2

本帖最后由 互联网专利法 于 2021-1-17 19:32 编辑

            我在1986年申请的全自动家用豆浆机,专利申请号:86204692.0。1988年在北京技术市场风风火火热闹了一陈子,然而很快全中国冒出了几百件豆浆机的“专利申请”,并且还诞生了一家上市企业即“九阳股份”。当然,“九阳股份”是靠侵权仿冒起家的,“九阳股份”最早在1994年申请专利,比我的专利申请晚8年时间。作为发明人的我,当时不服专利局狂批滥发专利证书到专利局论理,专利局说,我们专利局批出来的专利都不一样。之后,我从专利局网站上复制、黏贴出二百多件专利申请,送交专利局审批,专利局照批不误,最后中国专利局网站冒出二百多件连标点符号也完全一样的专利申请,大出专利局洋相,专利局恼羞成怒,我的厄运随之而来招致7年牢狱之灾,这!就是活生生的中国的发明史!
       我想问问网友的是,除了我的豆浆机,中国还有没有因一件发明而诞生上市公司的例子?
       豆浆机确实不属于高新技术,但发明越伟大,就越赚不到钱,小打小闹却能赚钱。这其中的机理是:《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没有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之前提出过专利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得知(新的《专利法》后半句怎么删掉了?)。
        也就是说,越是伟大的发明,它离市场的距离也就越遥远,假如市场上已经有了,它就不属于发明了。既然离市场遥远,也就是没有市场,所以不赚钱;小打小闹离市场最近,所以一旦诞生即可赚钱。
       一段不堪回首的中国专利局上海分局的历史:
       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刚颁布,那时候没有专利资助,但群众发明创造积极性被极大激发,专利申请数量暴增,导致中国专利局的大量申请案被积压,导致发明专利申请不能在《专利法》规定的18个月内公布。1987年初,中国专利局不得不出台了一个临时性规定,在上海市设立中国专利局上海分局,负责华东六省市的实用新型专利审查。
可上海没有审查员,只有一批科技情报所来的,经临时培训的人员充数。他们未经《审查指南》严格训练,审查专利随心所欲,以至于连当时的上海专利事务所也叫苦不迭。负责审查我豆浆机的那一名审查员,蛮不讲理地要求非职务专利申请必须有代理人,否则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在他无理要求下,我违心地请了上海复旦大学专利事务所陆飞作代理。就是这个陆飞大饭桶,把我好好的豆浆机权利要求书写得一塌糊涂。
     时过境迁,有关中国专利局上海分局的那一段历史,现在的年轻专利代理人恐怕都不知道,但70岁以上,上海老的专利人应当都知道。不久,由于上海分局遭到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纷纷投诉,上海分局才被中国专利局撤销。可是撞上了上海专利分局的发明人都倒了霉。   现在回忆起这一段历史,想想很是懊悔。当初既然碰到这个蛮不讲理的上海专利分局审查员,就应该绕过他,把申请文件重新向北京中国专利局邮寄,重新提交专利申请。造成当初没有再提交申请的原因,就是因为“穷”,那时候我还没辞职,一个月工资仅54元,区区100元申请费对我而言是一笔很可观数字,为省钱,就把申请文件交给了上海分局,当时还在上班,乘车有6元钱一张公交月卡,乘车不要钱,于是就乘车到龙吴路,当时专利局上海分局就设在龙吴路的上海海洋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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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申请号发出来看看

    2021/01/17 09:3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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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86204692.0

    2021/01/17 19:1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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