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安秋》——遗传资源背后的专利故事
发布时间:2021.01.07 浙江省查看:791 评论:2
小一
在备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客观题”的时候,作为机械领域的我,也被所谓的“生物保藏期限”“遗传资源来源证明”等名词,搞得头晕。很难理解什么叫“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后来阅读了尹新天老师的《中国专利法详解》,算是略懂。
然而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开始通过“专利”的方式,试图垄断生物资源改进的获益。
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提供遗传资源,做出无私贡献的一方;而发达国家往往成为开发利用他国遗传资源,进而获得可观利益的一方。随着对遗传资源的利用不断加快,掠夺发展中国家遗传资源的现象也随之加剧,被国际和平绿色组织成为“生物海盗”行为。《中国专利法详解》尹新天老师
2001年10月22日,国际绿色和平组织首先揭示了美国孟山都公司,利用我国大豆资源,经过技术开发获取垄断专利权的案例。
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百分之八十的大豆品种资源在中国。
美国生物技术先进,但先天缺乏大豆品种资源。
美国孟山都公司研究了中国的大豆品种之后,在2000年向101个国家提交了一件有关高产大豆的栽培技术专利申请,其实质内容就是对中国上海的某大豆品种进行改良、栽培、检测的工艺方法。
如若获得授权,下一步便是依靠该建立在中国大豆遗传资源基础上的专利权,向所有国家收取专利费用。
发展中国家则希望保存好自己最后一块底牌。生物遗传资源当然可以被开发利用,但不能运用专利的方式,被发达国家进一步掠夺资源,攫取利益。
两方阵营的诉求都非常直接明了。
在1992年6月,巴西里约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00多个国家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也称CBD),承认各国对其自然资源有主权权利,即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原则。
这也是为什么当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够在CBD上达成一致的原因之一。
实际上对于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遗传资源被别国盗取滥用的风险。
落实CBD确立的关于遗传资源的国家主权原则,仅仅将注意力放在防范“生物海盗”行为本身还不够,还应该注意到一些其他制度也与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知识产权制度,尤其专利制度。《中国专利法详解》尹新天老师
实际上在CBD中还有两条原则,分别被称为“获取遗传资源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和“惠益分享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获取他国遗传资源,需要他国事先同意;利用他国遗传资源获得的研究成果,应该与该国惠益共享。
显然,发达国家是不愿意这样的。艰苦的谈判一直在进行,但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也在意料之中。
以中国、巴西、印度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坚持,要求专利申请人在提交有关生物遗传资源的专利申请时,提交“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证明,否则将驳回其专利申请。
以美、日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则坚持认为“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与获取专利权之间没有关系,相关利益的分享可以通过双方私下合同约定来实现。
此外以欧盟为代表的“中间派”则认为,不提交“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证明,不应成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不被授权的理由,但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应由专利法以外的民事法律或刑事法律来规制。其实不难发现,这还是跟美、日等发达国家处于同一战线的。
犹记得2020年末,***提出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安全高度。
这个关于生物遗传资源背后的知识产权故事,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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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秋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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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无忌
2024-04-11 17:59:56
怎么入行(回复的都暴富!)
53评论 0 -
李寻欢
2024-04-10 11:26:56
关于专利取名称
23评论 0
馋洋洋
2021/01/07 13:2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安秋anqiu
如约而至~
2021/01/07 13:3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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