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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中怎么对尺寸进行限定

发布时间:2020.11.03 湖北省查看:2496 评论:5

本帖最后由 木木就要哭 于 2020-11-3 16:51 编辑

如题,现在有一个实用新型的案子,需要对部件的宽度进行限定,部件的宽度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时会产生有益效果,但是宽度不属于结构,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撰写?“部件A的宽度不小于1m”这种可以么?或者“部件A呈长条状,其宽度不小于1m”?

标签: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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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谁说宽度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宽度的大小难道不属于形状的变化吗

    2020/11/03 17: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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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乐行者 发表于 2020-11-3 17:34
    谁说宽度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宽度的大小难道不属于形状的变化吗

    我看了下指南,指南里这方面没有明确定义,我的理解是,尺寸并不会对具体结构产生影响,比如说一个桌子的桌面他的尺寸决定是长方形还是正方形,但是对桌面的定义并不会有影响,也就是不会对结构产生影响,所以为了避免审查员说限定尺寸不是实用新型的客体,所以问问你们遇到这种情况是怎么写的

    2020/11/03 21:0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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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4 08:42:1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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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实用新型可以保护部件的尺寸啊,尺寸会影响到部件的形状或者整体的构造,例如:部件的长宽高,两个部件之间的距离大小,凹槽的深度以及圆形截面的直径等都是可以进行限定的,放心写就是了哈。

    2020/11/03 23:44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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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尺寸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实用新型是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尺寸的改变是可以带来形状的改变的。另外,权利要求书中不能使用“否定式限定方式”,即,不能使用“不小于”,要使用“大于或等于”

    2020/11/05 11:12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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