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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1隐含的技术特征在专利无效与专利侵权时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13 广东省查看:1601 评论:3

有一个关于专利侵权纠纷引发专利无效的案件,权1为:A+B+C。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Z,解释称根据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推论出权1的技术特征实际需要技术问题为Z,但Z在说明书中从未提及。 在无效过程中,复审委认为目前市面常见连接方式为X或Y,只有采取X的连接方式才能推论出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Z,本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X连接方式,但权1里面未提及,相当于权1还隐含了X连接方式。找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后,现有技术公开了ABC技术方案,唯独没有公开X连接方式,行政诉讼到最高院认为由于现有技术未公开X连接方式,所以不能给出解决Z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该专利有效。 问题来了,在侵权判定的时候,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为ABC,与权1完全相同,但是安装方式为Y,由此也不能解决权1所需解决的技术问题Z。这种情况在侵权判定时需要把隐含连接方式X纳入比对技术特征里面来判定不侵权吗?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吗?

标签: 专利侵权 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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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写的内容太多了,简化下,

    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还包括隐含的特征X,从而根据X特征推论出解决的技术问题为Z。

    侵权判定过程中,被诉侵权产品不包括隐含的特征X,也不能解决技术问题Z,那么被诉侵权产品还落入保护范围吗?

    2020/08/13 16: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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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认为不侵权了啊,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的解释已经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了。

    2020/08/13 16: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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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彭哈哈 发表于 2020-8-13 16:52
    我认为不侵权了啊,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的解释已经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了。 ...

    侵权判定在技术特征比对时,要把隐含技术特征X也作为技术特征比对是吗?


    假如被告没有把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给到法院,法官按照原有的ABC特征判,那被告就肯定侵权了,这样法院和国知局之间就存在信息不对称了。

    2020/08/13 17: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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