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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要主张台湾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0.05.28 中国台湾查看:1341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shibata 于 2020-5-28 16:50 编辑

如果中国企业要主张台湾优先权在中国申请新案
但这个台湾优先权的申请人(即先申请人)是新加坡单位
请问是只要签署优先权让与证明就可以了?(因先后申请人不一致)
还是必须要一起挂名申请?(中国企业加新加坡单位共同申请)
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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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转让优先权就可以了

    2020/05/28 17: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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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easyfresh 发表于 2020-5-28 17:32
    转让优先权就可以了

    多谢指教

    2020/05/28 17:45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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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原楼主)来反馈一下目前处理情形
    最近收到官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
    理由是所主张的台湾优先权,在先申请人为外国人(新加坡商)

    但我方提出案件申请的时候分明已有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
    表明(在先申请人新加坡商)转让优先权给(后申请人中国企业)得在中国主张该件台湾优先权申请中国专利
    不晓得为何还会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
    难道所主张的台湾优先权在先申请人一定要是中国或台港澳才可以吗?
    但当初也是问过代理人告诉我方签署优先权转让证明就可以...

    还是这个优先权转让的手续得先从在台湾端就开始办理?
    因为该件台湾专利优先权母案,在台湾仍是以新加坡商为权利人
    是为了在中国申请才转给另一中国企业提出申请
    难道在台湾不办理转让(先申请人仍维持新加坡商)
    后申请人中国企业就不能在中国申请时主张优先权吗?

    还请指教,谢谢

    2020/07/13 16:56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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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台湾优先权适用“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58号局令)”,并不是国家与国家间的优先权,规定中明确写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台湾优先权的前提是台湾申请人在台湾专利局首次提出专利申请,楼上的情况无法主张台湾优先权

    2020/07/14 16: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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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主张优先权和优先权转让是两个程序。视为未提出的话,打电话咨询一下,看客能不能以补正或恢复的方式恢复优先权

    2020/07/15 08:5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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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感谢楼上二位的回覆
    依回覆,就算是办理优先权转让也没有办理主张了吗?
    实在很困扰...
    当初还是咨询代理人才得出可以(提出中国专利申请时)优先权转让的方式来主张优先权的结论...

    代理人目前是通知可以用转让的方式办理补正
    但问题是我方一开始就按照代理人的建议,签署了优先权转让证明(新加坡商转让给中国企业)
    现在却要我们改签(台湾公司转让给中国企业)的优转

    问题是如果我方台湾案的权利人目前可能无法异动...

    所以如果台湾端不办理转让(新加坡商转让案件给中国或台港澳人民)的话是无法主张优先权的吗?

    2020/07/15 09:50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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