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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申请“oh my god”声音商标,还不如申请“oh my dog”

发布时间:2020.05.13 江苏省查看:1272 评论:1

本帖最后由 派智知产管家 于 2020-5-13 17:29 编辑


李佳琦正在注册声音商标“oh my god,买它买它!”目前状态为等待审查。






这条消息登顶微博热搜第一时,派智真是热泪盈眶,IP界也有今天,甚至有了一丝破圈的幻想。。






不过梦还是要醒的,主要原因还是搭上了李佳琦的快车,正好借此机会科普下IP知识。
大众对于商标的认知可能还局限于文字和图形,说起声音商标可能都会冒出一个疑问:
声音还能注册成商标?那以后我们是不是不能说oh my god了?


这还要从上个月的知识产权宣传周说起,国知局的领导走进李佳琦的直播间,
以聊天的形式给大家科普了一下“声音商标”——是可以注册的!
李佳琦也是得到了官方鼓励:尝试注册!





看到这里派智还担心呢,这事儿就这么说出来了吗?被别人抢注了咋整啊!
担心半天,情绪都酝酿上来了。。。





检索后才发现,原来已经安排上了,早在直播日之前,这件声音商标就递交了申请,

时间是4月7日。





为什么不早说!为什么不早说!为什么不早说!为什么要欺骗我的感情?!












那我们是不是就不能随便说oh my god了?


如果成功下证的话,是的。一些商业行为上的使用肯定会有所限制,它和其他商标享受一样的权利。
而对于我们普通民众的日常交流上来说,你随便哦买噶,想怎么哦买噶就怎么哦买噶。
这是两码事儿。


况且这个商标是否能注册成功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一,“oh my god”,“买它” 作为商标来说,显著性明显不够,
都是日常中会用到的通用词汇,即使是以李佳琦夸张,急促的口吻念出来,还是不够显著。
oh my dog倒是可以。

但腾讯的“嘀嘀嘀”也曾因显著性被驳回,于是边打官司边嘀嘀。
嘀了四年终于把显著性嘀出来了,一响起“嘀嘀”声,大家第一联想到的确实是QQ。
所以也不能说一点机会都没有,就是这么干的话有点费嗓子。。






其二,“god”一词译为上帝,可能有宗教风险!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种种情形;虽未明确写明“宗教”,但现实往往比法律更复杂,
实践中存在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民间信仰,有害于少数民族尊严或感情的等类型标识,也应属于此类情形。

例如网红酒野格的鹿头和十字架商标也曾因宗教问题饱受争议,
不过最终瑞士联邦法院还是判定该公司充分利用该商标,不会被视为纯粹的宗教象征。







“鹿角与十字架”的标志是对“阿登人的使徒”圣胡贝托(St Hubertus)传说的引用,

据说圣胡贝托在看到一只鹿角之间闪有十字架的牡鹿后皈依了基督教。


而圣胡贝托也是狩猎守护神;野格的名字Jägermeister也是此意。

Jager是德语的猎人,meister则是指大师,就是“狩猎大师”之意。



oh my god的宗教因素虽然感觉上应该比不上野格的十字架,
但国内对于这一块的敏感程度还是较高的。







整体而言,声音商标与传统图形、文字、颜色等视觉性商标具有较大差别,其审查标准也较高,目前国内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也较少。

李佳琦的oh my god想成功下证,还真不好说。或者退一步申请oh了my的god? 貌似也还行...





但是宗教因素还是存在,要不咱还是oh my dog吧...







任何知产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派智知产管家



标签: 声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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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李佳琦那狗叫啥来着

    2020/05/15 09:4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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