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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途径要求韩国优先权,具体操作?

发布时间:2020.05.11 山东省查看:967 评论:1

背景:一个韩资客户,在先申请是向韩国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日距离现在没超过12个月,现在想在中国申请,四线城市小所,没接过涉外的业务,想请前辈指导具体的操作程序。我的理解是: 在中国提交一份发明专利申请,在优先权那里填写在先申请的相关信息,不知道这么操作是否完整? 审查指南中提到的提交在线申请文件副本,有个“电子交换”的途径,本帖背景中,在线申请的受理局是韩国局,是否需要提交在先申请副本? 恳请前辈指导!

标签: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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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应该是从7月起,不能用电子交互了,用DAS码

    2020/08/21 16: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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