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分案申请的
发布时间:2020.04.10 广东省查看:1598 评论:2
为什么《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为什么又讲可以在驳回后提交分案申请呢?
谢谢!
不是说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为什么审查指南又说收到驳回决定的3个月内能提出分案申请呢?
请问怎么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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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甜心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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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娃
2020/04/10 17:1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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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20:2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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