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有关抵触申请中的新颖性判定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03 广东省查看:2104 评论:2

请问下各位前辈,遇到一个这样的问题, 例如:一篇专利授权文件有侵权的风险,权利要求包括A.B.C.D这四个技术特征,申请时间是2018年1月,授权时间为2018年12月, 现做了无效检索,捡到两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包括A.B.C.E.F五个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的申请时间是2017年8月,授权时间为2018年4月,对比文件2包括了D这个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的申请时间是2017年4月,公开时间是2017年8月,请问下这个两个对比文件可以无效有侵权风险的文件吗? 烦请各位指点,谢谢!

标签: 无效 专利授权 新颖性判定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可以,没办法评价创造性啊,对比文件1应该是实用,是授权文件的抵触申请,不能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其他专利无效授权文件

    2020/06/03 12:31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2楼
    不可以,1不可以用来评价创造性,另外在其不影响涉案专利新颖性的情况下,不称其为抵触申请;2可以当做对比文件评价新创性;

    2020/06/03 12:41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