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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不懂的审查指南法条:6.2.3优先权要求的撤回第3款

发布时间:2020.03.19 江苏省查看:1557 评论:5

本帖最后由 木三 于 2020-3-19 18:32 编辑

请教一个专利审查指南中,看不懂的法条,是6.2.3优先权要求的撤回第3款,请大神帮忙:在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后一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撤回优先权后,要求优先权的相关要求和处分不再成立。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标签: 优先权 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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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举个例子吧。
    2010年1月1日申请专利A,2010年6月1日申请专利B,B要求A的优先权。这时,B应当在2011年7月1日公布(以A的申请日,也就是B的优先权日起算18个月)。
    2010年7月1日,不管什么原因,将该优先权请求撤回,即B不再要求A的优先权。那么这时,B应当在2011年12月1日公布(以B的实际申请日起算18个月)。
    这里只是以申请的公布期限为例,实际上所有与申请日、优先权日相关的期限都适用。
    至于这里强调的15个月,只是国知局的一个特别规定。意思就是,国知局在15个月(距离优先权日)的时候已经做好了公布准备,你这个时候才要求撤回优先权,太迟了,不想理你,继续走公布流程。

    2020/03/19 16:1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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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楼上字多,就有道理

    2020/03/19 16:1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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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就是说,比如你是3月1号的在后申请,要求了2月1号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正常来说进入发明公布准备程序是从2月1号起的18个月,如果你撤回了优先权要求,那就看此时在不在3月1号起的18个月内,如果还在,那就按3月1号起算的18个月计算进入公开程序的时间。   后面几句也是一样道理

    2020/03/19 16:18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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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寒江独钓 发表于 2020-3-19 16:10
    举个例子吧。
    2010年1月1日申请专利A,2010年6月1日申请专利B,B要求A的优先权。这时,B应当在2011年7月1日 ...

    是不是国知局也在间接的告诉别人,撤回优先权的时间最好是在以优先权日为计算时间 公布前15个月提交申请,否则人家不理的。

    2020/03/19 16:2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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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gfz20180731 发表于 2020-3-19 16:29
    是不是国知局也在间接的告诉别人,撤回优先权的时间最好是在以优先权日为计算时间 公布前15个月提交申请 ...

    差不多这意思吧,其实也是国知局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流程上已经全部走完,马上就要公布了,申请人要撤回优先权,如果这个时候再重新按照实际申请日去执行公布期限的话,之前做的流程工作不就全部白费了吗

    2020/03/19 16: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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