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衢州市常山县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北京市查看:1176 评论:0
品牌标准化政策兑现:
1.首次获得“品字标”第三方品牌认证的企业。
2.主导制修订(第一起草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
3. 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
4.承担组建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企业或机构。承担并实施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业。
5.新认定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首次获得“品字标”第三方品牌认证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修订(第一起草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组建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并实施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专利等科技创新类项目政策兑现:
1.获授权专利的企业、个人。
2.首次认定的专利示范(优势)企业。
3.专利质押**经办银行。
4.获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
对进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已完成内审运行的奖励5万元,继续完成外审验收的再奖励8万元。
自然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正常经营、有营业收入、依法缴纳税费的企业和科研单位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获得的国内外专利权,比照自然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累计限额给予补助。
通过PCT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按国内标准的200%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一)符合品牌标准化政策兑现的企业(机构)提供:
1.《常山县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认定类财政奖励申请表》;
2.相关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符合授权专利申报的企业、个人提供:
1.《常山县授权专利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需提供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电费和税费缴纳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请携原件备查。
(三)符合专利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的提供:
1.《常山县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或《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
2.示范(优势)企业批文或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专利质押**的经办银行提供:
1.《常山县专利权质押**补助申请表》(附件4);
2.专利权质押合同及登记证明;
3.银行发放**凭证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品牌标准化政策兑现:各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园区(乡镇)盖章确认后,一式两份报送到县市场监管局307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并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材料齐全。
专利项目申报:专利权人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到县市场监管局408室办理补助申报手续。
(一)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
(二)工作联系***量管理与标准化科付琳芸,联系电话:13656708743(668743);知识产权与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樊明通、余楚楚,联系电话:13675702208(552208),15057055088(645088)。
附件:关于开展2019年度品牌标准化政策兑现和专利项目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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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纳杰知识产权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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