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一个定位装置的独权撰写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28 天津市查看:1237 评论:10
请问,如果独权的改进点是设置了定位装置A,这个定位装置A并不是已知的,其具体结构包括bcd
写权利要求时,能这么写么
权1:特征在于,设有定位装置A
权2:根据权1,特征在于,A包括bcd
这样会不会说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独权不清楚之类的?
还是说要把关于定位装置A包括bcd也写到独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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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克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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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
2019/11/30 09:29 [来自上海市]
1 举报卡尔克
谢谢,是不是这样,如果定位装置A能解决相应技术问题,即使定位装置A本身不是现有技术且需要描述其结构,仍然可以将其放入独权里,就是【权1:特征在于,设有定位装置A】,这种写法也可以?
2019/12/02 09:2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妖
独权写定位装置还是定位装置,包括A。这些应当根据你对发明点的判断和权利要求的布局进行考虑。
如果定位装置已经能够作为发明点,那么你现在的独权是没有问题。
如果A、B、C这三个中的任意一个都具备创造性,那么你可以有3个独权,如果没有单一性,可以考虑分案。
如果 你不确定定位装置是否具备创造性,那么你前面的写法也可以,只要在从权中有记载A、B和/或C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那么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独权。
如果一开始独权的技术特征写多了,那么根据审查员的检索报告,你想扩大保护范围也就变得困难了。
所以,应该怎么写,你的自己决定。
2019/12/02 10:5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鸡你太美
2019/12/02 11:08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卡尔克
谢谢
2019/12/02 13:1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卡尔克
谢谢
2019/12/02 13:1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