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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要求修改方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13 山东省查看:1730 评论:7

权1,包括a+b+c,权2,权1从权,还包括d; 权3,权2从权, 还包括e; 权4,权1从权,还包括f; 请问,如果将权2作为新的权1,原权3-4作为新权1的从权,这个修改是删除权利要求吗

标签: 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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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4.6.2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
    因此,你所说的修改属于删除权利要求

    2019/11/13 16:2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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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hanzhihua 发表于 2019-11-13 16:29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4.6.2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 ...

    但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是原权利要求2+4的技术方案啊,这个不是合并吗

    2019/11/13 16:5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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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不就是把d特征加到了权1里了?没有超出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2019/11/13 17:3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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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准确的表述是,删除原权1的技术方案,将原权2作为新权1,将原权3作为新权2
    将原权4的技术方案和原权2的技术方案合并为新权3。

    2019/11/13 18:3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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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11-13 18:30
    准确的表述是,删除原权1的技术方案,将原权2作为新权1,将原权3作为新权2
    将原权4的技术方案和原权2的技术 ...

    哦哦,那针对这种修改,在一个月内可以补充新的无效理由吗

    2019/11/14 08:3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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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上帝 发表于 2019-11-14 08:35
    哦哦,那针对这种修改,在一个月内可以补充新的无效理由吗

    可以补充啊。但是我忘记了,是不是仅仅限定在可以针对他以删除以外的方式搞出来的方案补充证据。

    2019/11/14 08:5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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