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务中权利要求结构撰写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12 上海市查看:1625 评论:3
可以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候只写“其特征在于包括XX部件,XX部件。” 但是部件和部件之间如何连接的不描述,放在从权中描述吗?
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因为2016年真题中,茶壶的实务撰写题部分,我在思考的时候纠结了会儿怎么上位概括描写两个实施例,一个是“一体成型”,一个是“可卸下”的搅拌棒连接结构,最后看答案居然在先权利要求(也是一个从权)中并没有提怎么连接,只是描述了有哪几个部件,然后基于它的从权再分别描述了不一样的连接方式。但是这样的权利要求能行吗?
审查指南中似乎对权利要求这方面的撰写也没有明确指示,或许可能是我没有翻到或者没有理解透。这个问题不知道我表达清楚不清楚,请各位大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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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玉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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粢饭团
如果你的发明创造是比较先进的,且各个组件中的连接关系是多样的。建议采用主权只写部件,从权写连接关系。这样的保护范围是比较大的。但是这样的写**有一个问题就是,权利要求的范围是比较大的,如果技术的先进度不高,审查员会提出审查意见。====这个类推,代理人和审查员的博弈,一开始只写部件,给了审查意见,那么我就提权,进而进行限定,以保证授权。
2019/10/14 09:4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青鱼尾尾
谢谢你的回答,实际中很有用
2019/10/14 15:04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青鱼尾尾
不过考试的时候我就摸不准了
2019/10/14 15:0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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