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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撰写中从属权利要求的顺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23 上海市查看:2214 评论:5

比如说两种写法: 写法一: 权1:特征为A 权2:引用1,特征为B 权3:引用2,特征为C 写法二: 权1:特征为B 权2:引用1,特征为C 权3: 引用1-2任一权,特征为A 这两种写法对于保护一个产品而言,有区别吗? 作为几项从属权利要求共有的特征(上述的A),这个特征的权利要求到底在最一开始的时候就写,让后面的一层一层引用(写法一),还是写在最后,用多项权利要求来一起引用(写法二)。 就比如2017年的考题,官方答案里权8才写“如权利要求 5~7 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起钉锤,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螺杆的长度小于把手的长度”,那如果我把“调节螺杆的长度小于把手的长度”这个特征在一开始就写了作为基础让后面的权利要求来引用可以不? 感谢!

标签: 实务撰写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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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的写法一保护范围是:a,a+b,a+b+c 写法二保护的是b,b+c,a+b,a+b+c 肯定是不一样的

    2019/10/23 20: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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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ziruny 发表于 2019-10-23 20:13
    你的写法一保护范围是:a,a+b,a+b+c 写法二保护的是b,b+c,a+b,a+b+c 肯定是不一样的 ...

    对哦!

    2019/10/25 10:0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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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所以题主知道如何确定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层次了嘛

    2019/10/26 16:3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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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附权的层次分貌似10分,很难想到跟标准答案一样啊。

    2019/10/26 16:5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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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上次不知道哪里听到过这么一句:考试里对从权引用的部分,不做考核,就是只考核从权的内容
    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反正我从权的顺序基本就是按着内容一条条写
    引用方面,没有一次是全对的
    从权顺序方面跟答案比也是乱的
    我就当这样是对的

    2019/10/26 16:5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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