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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年真题与18年真题的无效提问

发布时间:2019.10.11 广东省查看:1477 评论:3

第一个问题:为什18年真题可以用“优选为”不确定词来无效权5,而15年真题答案缺没有利用“最好是”不确定词来无效权4呢?另外,如果“优选为”“最好是”等不确定词属于无效理由的话,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删除“优选为”“最好是”等不确定词在无效中进行修改权利要求,从而维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有效呢?


第二个问题:
1.一种杯子...。
2.如权1所述的杯子...。
3.如权2所述的杯子...。
4.如权1-3所述的杯子...。
请问上述权4中引用多项权利要求而没有择一的引用方式,是否属于无效理由?

标签: 复审 无效 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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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第一个可以删除。我确定,第二个不是无效宣告理由。

    2019/10/12 00:0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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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啊哈,倒数第三张是我拍的照片传到群里的????。。同问这个问题

    2019/10/12 11:0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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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xd 发表于 17?小时前我觉得,第一个可以删除。我确定,第二个不是无效宣告理由。

    那为什么18年真题答案说权利要求5全部无效,而没有预测到可以通过删除“优选为”维持权5引用权3部分权利有效呢?

    2019/10/12 17: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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