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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务题的分案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08 上海市查看:1078 评论:2

看了这几年的实务题,有些不明白分案的意义,开始有些糊涂了,因为原本以为是不能写在一个申请中,因为缺乏单一性所以才不得不分出去。
但是撰写题中,总是会把需要分出去的分案作为从权写入,然后再提出分案。
那么就有以下三个问题:
1. 审查指南中说分案的前提必须是母案申请中有所记载,那么记载在说明书里,没有记载在母案的权要里,应该也能分吧?(我的理解是类似于优先权)
2. 既然问题1是可以的(如果不可以的话就当我没问问题2哈),实务题目为什么还要在主要的申请中把分案的内容再作为从权写一遍呢?只是为了专利稳定性吗?
3. 从审查员的角度来看,我像问题2一样,将原本没有单一性的内容作为从权写入了,审查员是不是就不能发出缺少单一性的审查意见了?

我理解分案的保护范围一定比作为从权提出要大,可以主动分案,但是从考试的角度就有些糊涂了,因为还要挖空心思想办法把它作为从权再写一次。
谢谢各位大佬,望解惑~

标签: 答疑 分案和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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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能。但是,考试让你写说明书吗?
    2、对的。
    3、以从权方式写入了,当然就不能按照没有单一性来处理了。

    2019/10/09 08: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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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10-9 08:40
    1、能。但是,考试让你写说明书吗?
    2、对的。
    3、以从权方式写入了,当然就不能按照没有单一性来处理了。 ...

    谢谢李工~

    2019/10/09 09:3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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