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行政复议我一脸懵逼
发布时间:2019.10.07 河南省查看:1445 评论:1
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这两句话都正确。
我认为,“关于......的决定”:表示已经作出“给予......的决定”,并进一步作出了“实施......的决定”。不服的话应该起诉,而不是行政复议。
而单纯的“给予......的决定”,表明其并未作出“要实施”的决定,属于程序性的决定,应该行政复议。
说实话我也很懵逼,只能这么理解。有大佬能帮助分析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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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0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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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7
通常情况下,对于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可选择复议或诉讼的(二者只能选一个)。复议前置例外。
对于选择复议的案件,复议结果通常还可以再起诉。复议终局例外。
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可以复议,可以起诉;对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费用的裁决,只能起诉,不能复议。
参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12(马上要修订了)。
三、关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12第四条;《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019/10/08 10:2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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