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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9.10.26 河南省查看:1204 评论:7

请教:最近想针对一件新型专利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提出期限在哪里有规定呢,没有找到,望大家指教,谢谢。

标签: 新型专利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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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6天过去了,各位大神没知道的吗,望大神解答,谢谢。

    2019/11/01 11:1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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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说的行政复议是什么?针对驳回提复审吗?

    2019/11/01 16: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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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是提复审,驳回通知书上会写明提交复审的期限的

    2019/11/01 16: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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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ightbird 发表于 2019-11-1 16:41
    如果是提复审,驳回通知书上会写明提交复审的期限的

    不是复审,是行政复议。

    2019/11/01 21:1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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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19/11/04 12:41 [来自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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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鸡你太美 于 2019-11-4 15:42 编辑

    没有人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因为行政复议根本就不属于对专利权确权行为的救济手段(除非你所说的对实用新型的复议不是“对其审查、复审、无效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的)。
    如果你是对普通审查程序的驳回决定不服,只能复审。如果对复审不服,只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你也只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是对以下行为不服,那么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第四条 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五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四)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2019/11/04 15:4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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