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9.10.26 河南省查看:1658 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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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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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tlizy
2019/11/01 11:15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lightbird
2019/11/01 16:4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ightbird
2019/11/01 16:4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zytlizy
不是复审,是行政复议。
2019/11/01 21:1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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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12:41 [来自江西省]
0 举报鸡你太美
没有人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因为行政复议根本就不属于对专利权确权行为的救济手段(除非你所说的对实用新型的复议不是“对其审查、复审、无效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的)。
如果你是对普通审查程序的驳回决定不服,只能复审。如果对复审不服,只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你也只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是对以下行为不服,那么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
2019/11/04 15:4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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