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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独权和从权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吗?

发布时间:2019.09.26 广东省查看:2991 评论:7

如果不是必然有单一性,能不能举个例子@李工仲明 @TAKEYA @nk_lujun @lxsdhr_009 @书生有酒 @小夜

标签: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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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单一性,包含相同或相应特定技术特征,当独权不包含特定技术特征时,从权和独权就不具备单一性了。

    2019/09/26 20:5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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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有什么因素导致这两个权利要求的至少一者没有新颖性,那么肯定就没有单一性了。

    2019/09/26 21:4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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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yuckiejuan2019 于 2019-9-27 09:08 编辑

    你先要了解什么叫“特定技术特征”,什么叫为发明创造作出贡献。
    如果权1没有创造性,那么权1和引用它的从权就失去了“特定技术特征”,因为他们没有共有的为发明创造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他们就不具有单一性了。
    我们撰写的时候,主观上都是当权1有创造性才会那样去写的,一旦权1的创造性被否定,权1及其从权就没有单一性了。不过,权1创造性被否定了,也是需要对其进行修改的,使其具备创造性的,因此,权1创造性被否定了,担心的不应该是权1与其从权的单一性问题,而是其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问题,当然前提是有的话。
    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2019/09/27 09:0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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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15000697857 于 2019-9-27 09:31 编辑

    指南
    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1为:“包括特征X的机床”。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不得仅从撰写的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5)一般情况下,审查员只需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但是,在遇有形式上为从属权利要求而实质上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时,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单一性规定。

    2019/09/27 09:2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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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yuckiejuan2019 发表于 2019-9-27 09:07
    你先要了解什么叫“特定技术特征”,什么叫为发明创造作出贡献。
    如果权1没有创造性,那么权1和引用它的从 ...

    从权有必特啊,从权作为独权 就有单一性了

    2019/09/27 10:3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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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不必然。

    2019/09/28 11:5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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