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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权 在后申请撰写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05 上海市查看:1104 评论:4

请教大神们: 之前申请了一个专利(已公开),是关于”对A的灭菌方法”,现在研发发现该灭菌方法对B也挺好的,想申请一个专利保护”对B的灭菌方法”,但A和B基本属于一大类,如果申请创造性会被前面的申请影响。请问:可以以前面的申请为优先权,然后在后申请写关于对A、B的灭菌方法吗?但在先申请文件里完全没有提到B,这个是不是属于范围扩大了,其实最终也要求不到“对B灭菌方法”的优先权? 或者请问有没有更好的申请策略建议?谢谢!

标签: 专利撰写 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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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写成多个权利要求,一个是对a进行灭菌,一个是对b进行灭菌。

    2019/09/05 16: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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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9-5 16:29
    你写成多个权利要求,一个是对a进行灭菌,一个是对b进行灭菌。

    谢谢!请问:1.在后申请是不是在说明书里增加对B的灭菌内容,权利要求另写一个独权“对B灭菌的方法”?
    2.以上的写法对B的灭菌方法能要求到优先权吗?如果要求不到,会不会还是一样会被原来的申请影响新颖性创造性?

    2019/09/05 16:3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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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沐曦 发表于 2019-9-5 16:37
    谢谢!请问:1.在后申请是不是在说明书里增加对B的灭菌内容,权利要求另写一个独权“对B灭菌的方法”?
    2 ...

    1、是的。
    2、得不到。可能会被在先申请影响新颖性创造性,如果在先申请已经公开了的话。

    2019/09/05 16: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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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一个可行的思路:

    A和B基本属于一大类,那这个大类下除了A、B还有其他元素吗?

    比如这个大类下还有C和D,“C/D和A的相似性”比“B和A的相似性”要高,而且该方法对C、D的效果远远低于A和B,那倒是可以争辩一下创造性。

    2019/09/05 17: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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