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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A的实施案例3中, 设计到了一种有价值的结构B, 可以申请B的实用新型么

发布时间:2019.08.21 广东省查看:1510 评论:17

本帖最后由 registertian 于 2019-8-21 17:35 编辑

专利A的实施案例3中,  设计到了一种有价值的结构B, 可以申请B的实用新型么
假设申请A专利2个月内(我的意思就是,没有有公开)
申请的专利B是否有新颖性,算抵触申请么?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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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牵涉到抵触申请中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 你要证明B跟你先申请的不是同样的发明与实用新型。 如果跟你先申请的这个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相同,采用的手段也实质上不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实质不相同。可以对B申请,不影响。打个比方,你在先申请是电视机,实施例中提到了一个语音摇控器。后面你觉得语音摇控器是个好东西。就可再对这个语音控制器进行申请专利,不影响新颖性。

    2019/08/21 16: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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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新颖性,不算抵触申请
    如果边B进一步增加改进结构,就有新颖性

    2019/08/21 16:5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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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目前还是不算抵触了,将来可能会。但是新颖性势必受影响。

    2019/08/21 16:58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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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你的a永远不公开了,那么不会构成b的抵触申请而影响到b的新颖性的。

    2019/08/21 17: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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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同意李工,A尚不确定是否公布,故暂不构成抵触申请。若A最终公布,则A构成抵触申请。

    2019/08/22 09:2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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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如果B技术方案被A的实施例公开:目前A不破坏B的新颖性,不算抵触申请。如果今后A公开了,就会构成B的抵触申请。如果B更重要,可以考虑A撤回、不公开。

    2019/08/22 09: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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